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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董老师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339167916    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 岳麓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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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开学季订单量比较大些,按照下单时间顺序发出,多仓发货,如果不便,敬请谅解!

1、本店书籍一般八成新左右,书籍不缺页少页,不影响阅读;一般二手书籍是没有光盘、手册,习题集等,有的话就一起赠送邮寄了,不保证有的;书籍有多封面的新老封面随机发货,内容一致,不影响使用,介意勿拍!
2、书价格很低,有满包邮活动,不指定快递;根据网站的特殊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旧书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3、全国大部分地区1~3天到达,偏远地区3~5天到达!
4、订单已发货,由于买家原因:买错,不需要,其他,都需要承担发货快递费用6元(首件(多仓另算)),书籍拒收回来,收到后同意退款亲,因为我们发货也是需要给快递公司快递费用的,谁的责任谁承担!
PS:在本店购书的亲们,下单即视为遵守上述约定,有任何问题请麻烦及时联系客服友好协商解决,谢谢!!!
店铺介绍
1、本店书籍一般八成新左右,书籍不缺页少页,不影响阅读;一般二手书籍是没有光盘、手册的等,有的话就一起赠送邮寄了,不保证有的;书籍有多封面的新老封面随机发货,内容一致,不影响使用,介意勿拍!
2、书价格很低,有满包邮活动,多仓发货,不指定快递;根据网站的特殊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旧书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3、全国大部分地区1~3天到达,偏远地区3~5天到达!
4、订单已发货,由于买家原因:买错,不需要,其他,都需要承担发货快递费用, 书籍拒收回来,收到后同意退款亲,因为我们发货也是需要给快递公司快递费用的,谁的责任谁承担!
5、在本店购书的亲们,下单即视为遵守上述约定,有任何问题请麻烦及时联系客服友好协商解决,谢谢!!!
交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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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2012最新版)
出版日期:2012年09月
ISBN:9787509339763 [十位:7509339766]
页数:184      
定价:¥18.00
店铺售价:¥5.40 (为您节省:¥12.60
店铺库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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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2012最新版)》内容提要: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2012*新版)》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新版-实用版_国务院法制出办公室 编_中国法制出版社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2012最新版)》图书目录:
**编 总则
**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2012最新版)》文章节选:
第二十二条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理解与适用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就是说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本条的规定管辖。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2012最新版)》编辑推荐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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