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ISBN:9787301115756
[十位:730111575X]
页数: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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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曲靖市
《商法(第二版) 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内容提要:
商法分册收录商法类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共26个。
《商法》正文分为六大部分,分别为“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与商法教材相关的较为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都可在《商法》中查获。
《商法》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丛书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条将教材和法条结合起来学习的良好途径。本丛书与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相配套,并结合相关司法考试真题,可以有效衔接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本丛书在兼顾法规汇编查询功能的同时,更注重法条与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关联性,将相关法条以“法条群”的形式展现,并阐述了法条或“法条群”背后的法理,与同类书籍相比,更具知识的完整性和讲解的透彻性。可有效衔接本教育和司法考试。
《商法(第二版) 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图书目录:
编写说明
凡例
各种规范性文件简称与全称对照表
**部分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 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部分 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部分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五部分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部分 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附录
法条主旨索引
……
《商法(第二版) 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文章节选: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六章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政府部门不得强令合作企业执行政府部门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
第三十七条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第三十八条**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第三十九条外国合作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