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3年07月
ISBN:9787300177670
[十位:7300177670]
页数: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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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内容提要: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絮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的深刻变化,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依法管理,变挑战为机遇,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的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已成为企业管理老的关注**。
《教育部经济管理类主干课程教材·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紧紧围绕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关键条款及其适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实践中出现较多的典型劳动争议作了**分析,并对劳动法执行和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全书注重培养读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教育部经济管理类主干课程教材·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适合用作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专业教材,也适合广大企事业单位、政府与公共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阅读使用。 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_程延园 编_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_
《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图书目录:
第1章 法律·劳动·劳动关系
第1节 职场劳动与法律
第2节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第2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1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2节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第3节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4节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第5节 劳动合同立法发展
第3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1节 劳动关系建立
第2节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
第3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4节 **期管理
第5节 培训协议制度
第6节 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第7节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第4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1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2节 工资的法律保障
第3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4节 劳动**与卫生
第5节 工作场所的规则
第6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5章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1节 劳动合同解除
第2节 劳动合同终止
第3节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第6章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1节 劳务派遣
第2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7章 集体合同
第1节 集体合同概述
第2节 集体合同的具体实施
第3节 集体合同的立法实践
第8章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第1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2节 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
第3节 劳动争议证据的保护和运用
第4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5节 集体争议处理制度
第9章 劳动保障监察
第1节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第2节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第10章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1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责任概述
第2节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3节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第4节 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文章节选:
至于企业到底应该与受训员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性格特点来定,员工流动率低的企业可以约定得长些,反之则可设置短一些。根据对跳槽周期的合理预估,服务期通常以3~5年为宜。
(二)服务期与合同期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员工和企业经常由于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冲突产生劳动纠纷。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生效的期限。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两者都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期限,均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其前提。其主要区别在于: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特殊待遇为条件;服务期与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一般劳动合同期限约束的是所有劳动者,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而服务期所约束的主要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培训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实际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一种变更,因而,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在处理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注意:一是尽可能保持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一致,在约定服务期时,如服务期长于合同期,应及早变更合同期限,妥善处理处于服务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事宜,避免因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产生纠纷。二是注意在服务期内企业不得有违法行为,若企业有违法不当行为,员工可以不受服务期限制,随时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及其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一法定的*高数额。劳动者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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