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企业到底应该与受训员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性格特点来定,员工流动率低的企业可以约定得长些,反之则可设置短一些。根据对跳槽周期的合理预估,服务期通常以3~5年为宜。
(二)服务期与合同期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员工和企业经常由于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冲突产生劳动纠纷。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生效的期限。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两者都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期限,均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其前提。其主要区别在于: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特殊待遇为条件;服务期与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一般劳动合同期限约束的是所有劳动者,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而服务期所约束的主要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培训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实际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一种变更,因而,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劳动者违���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在处理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注意:一是尽可能保持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一致,在约定服务期时,如服务期长于合同期,应及早变更合同期限,妥善处理处于服务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事宜,避免因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产生纠纷。二是注意在服务期内企业不得有违法行为,若企业有违法不当行为,员工可以不受服务期限制,随时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及其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一法定的*高数额。劳动者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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