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4年06月
ISBN:9787562025498
[十位:7562025495]
页数:807
定价:¥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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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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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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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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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苏州市
《英国行政法》内容提要:
本书作者忠告读者:在阅读本书前,先看此阅读说明。
●一般读者
对于一般读者,本书可以作为英国当代公法小百科全书,笔者尽其所能系统地提供了阅读所需要的全部背景资料。即使不借助其他参考书、不看引注及正文中夹杂的原文,也不影响对本书的理解。虽然本书主要是写给中国的行政法学者或者法律专业的研究者的,但笔者仍希望*一般的读者也能通过利用本书的信息而受益。因为本书确实提供了许多*新的英国方面的法律基础资料。
行政法学是所有现代法律体系中*活跃的一个学科,它所研究的许多问题不仅仅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也是市井间、媒体上讨论的焦点。希望本书能够帮助读者参与到这些讨论中去,并从一个独立的渠道形成自己关于行政法应当如何发展的观点。通过阅读本书或许会发现,我们现行法制中的许多要素,可以在其他法制体系申找到其渊源;本书的许多内容,也有可能成为我们未来法律体制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当读者通过自己的分析和比较,发现其中的合理成分及应然性的时候。本书鼓励这些想法,并为这些想法的衍生尽可能地提供了充分的素材。
当然,在一本研究或者介绍英国法律制度的书中,是不可能使对英国完全陌生的读者消除陌生感的。某些专门的表述实在
《英国行政法》图书目录:
**编 英国法制概况
**节 英国法制地理
第二节 英国政制概述
第三节 英国议会体制
第四节 英国法的概念
第五节 英国法的历史
第六节 英国法的渊源
第七节 英国法的特点
第二编 英国司法体制
**章 英国法院
**节 法院——法律之院
第二节 法院的由来
第三节 法院的体系
第四节 欧洲法院
第五节 上议院
第六节 枢密院
第七节 上诉法院一
第八节 高等法院
第九节 **法院、郡法院、治安法院
第十节 法院管理体制
第二章 英国法官
**节 法律界
第二节 法官的层级
第三节 法官的任命
第四节 法官的培训
第五节 法官的晋升
第六节 法官的解职
第七节 法官的待遇
第三章 法律解释
**节 案件的名称
第二节 法律报告与中立引注
第三节 法律报告的重要性——报告的判例才是法律
第四节 判例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先例
第五节 规避先例的方法
第六节 判例法与法官造法
第七节 法律解释——英国法的方法
第四章 蔑视法庭
**节 蔑视法庭的本质
第二节 蔑视法庭罪的功能
第三节 蔑视法庭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四节 蔑视法庭罪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蔑视法庭罪的审理规则——严格责任规则
第六节 抗辩蔑视法庭罪的指控理由
第七节 蔑视法庭罪的审理程序
第八节 蔑视法庭罪的刑罚
第五章 司法独立
**节 谁独立——法官独立
第二节 独立于什么
第三节 司法独立的保障——免于忧患
第三编 行政法基础
**章 行政法概述
**节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研究领域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第四节 行政法的相关概念
第五节 行政法的法系间比较
第六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七节 行政法的功能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议会至上原则
第三节 法治原则
第四节 分权原则
第三章 公民权:本质及范围
**节 公民权的主体
第二节 公民权的本质
第三节 公民权的范围
第四节 对公民权的限制
第五节 公民权的保障
第四章 行政权:本质与范围
**节 行政权与行政过程的法律化
第二节 行政权的本质
第三节 行政权的设计原理
第四节 权力的分类及来源
第五节 普通法上的英王特权
第六节 制定法上的权力
第七节 行政权的配置
第八节 地方权力与警察权
第九节 行政权的作为义务
第十节 自由裁量权
第十一节 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第五章 行政法的发展——欧洲法与人权法的影响
**节 行政法的稳定性
第二节 行政法的变易性
第三节 **委员会的作用
第四节 法制维新的*新进展
第五节 与欧洲法的整合
第六节 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
第七节 英国人权法的保留
第八节 人权法与英王特权
第九节 人权法的应用领域
第四编 行政组织法
**章 行政组织及其财政控制
**节 行政组织法的地位
第二节 行政组织的概念
第三节 行政组织的分类
第四节 公共财政的控制
第二章 行政组织基本原则——部长责任制
**节 部长责任制的基础观念——谁管理谁负责
第二节 部长责任制的具体内涵
第三节 部长责任制的实现机理——匿名制
第四节 部长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第五节 部长责任制功能评价
第三章 **政府
**节 **政府概述
第二节 英王
第三节 枢密院
第四节 首相
第五节 内阁
第六节 部长
第四章 **政府部门
**节 **政府部门的范围
第二节 **政府部门的设立
第三节 **政府部门的调整
第四节 **政府部门的职权
第五节 主要政府部门
第五章 地方政府
**节 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演化及现状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种类
第四节 地方议会
第五节 警察当局
第六节 各级政府间的相互关系
第七节 权力下放
第六章 公法人与**化企业
**节 契约政府
第二节 公法人的概念
第三节 国有化的反复
第四节 现行管理体制
第五节 公法人的管理者
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七节 司法救济
第七章 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
**节 存在的理由
第二节 机构的设立
第三节 组成人员的任命
第四节 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第五节 法律地位
第六节 执行机构
第七节 咨询机构
第八节 **卫生服务体系
第八章 公职人员:**政府的公务员
**节 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第二节 公务员的分类与管理
第三节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公务员的职位及保障
第五节 公务员的经济利益
第六节 公务员与说客
第七节 公务员的参政问题
第八节 公务员道德纲要
第九节 《公务员法》
第五编 行政行为法
**章 行政行为概述
**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计划
第四节 行政处罚——轻罪
第五节 行政强制——警察权
第六节 强制执行——蔑视法庭
第七节 行政立法——委任立法
第八节 行政司法——行政裁判、行政裁决
第九节 行政程序——公开调查
第十节 行政合同——合法期待与信赖保护
第二章 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自然公正原则
**节 自然公正原则的本义
第二节 自然公正原则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 自然公正原则的行政化
第四节 自然公正与行政权
第五节 自然公正与程序正义
第六节 自然公正与合法期待
第三章 行政公开
**节 开放政府与信息自由
第二节 传统的保密制度
第三节 信息公开的曲折
第四节 信息自由法的内容
第五节 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六节 通信侦听
第四章 行政公开调查与调查裁判所
**节 行政公开调查的含义
第二节 行政公开调查的本质和功能
第三节 行政公开调查模式
第四节 行政公开调查官
第五节 行政公开调查的程序
第六节 行政公开调查的救济
第七节 公开调查的发展
第八节 调查裁判所制度
第五章 行政立法——委任立法
**节 委任立法辨义
第二节 委任立法的分类
第三节 委任立法的必要性
第四节 对委任立法的批评及节制手段
第五节 委任立法权的界定
第六节 委任立法程序
第七节 咨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节 议会的控制
第九节 司法的控制
第六章 行政救助
**节 行政救助的涵义
第二节 公益监护
第三节 全民健康服务
第四节 社会保障
第五节 法律服务
第六编 行政救济
**章 行政救济总论
**节 救济的多样性
第二节 救济的分类
第三节 抱怨链
第四节 行政救济与行政监督
第五节 行政救济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上诉
**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原级行政复议
第三节 层级行政复议
第四节 裁判所行政复议
第三章 行政司法——向行政裁判所上诉
**节 行政司法的含义和范围
第二节 行政裁判所的定性
第三节 行政裁判所与行政公开调查
第四节 行政裁判所的必要性
第五节 行政裁判所组织与分类
第六节 行政裁判程序
第七节 行政裁判所体系的统一
第八节 年的行政裁判所与公开调查法
第九节 行政裁判所委员会
第四章 行政监察专员
**节 行政监察专员的涵义
第二节 行政监察专员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监察专员的必要性
第四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职能
第六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管辖权
第七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调查程序
第八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执行权
第九节 不良行政的认定及其后果
第十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经典案例
第七编 司法救济
**章 司法救济总论
**节 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第二节 司法救济的基本谱系
第三节 司法救济功能及其演化
第四节 司法救济的基础
第五节 司法救济的审理依据
第六节 法院的司法裁量权
第七节 司法救济的审理机关
第八节 申请司法救济的事由
第二章 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节 越权无效原则与司法救济
第二节 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内涵
第三节 越权无效原则中行政权的划分
第四节 越权无效原则的应用范围
第五节 越权无效原则的应用技巧
第六节 越权无效原则与默示条款
第七节 越权无效原则与案卷错误
第三章 司法救济的基本类型
**节 一般救济(一)——民事诉讼的救济
第二节 一般救济(二)——刑事诉讼的救济
第三节 一般救济(三)——强制令
第四节 一般救济(四)——宣告令
第五节 一般救济(五)——告发人之诉
第六节 特权救济(一)——人身保护状
第七节 司法审查(一)——调卷令
第八节 司法审查(二)——阻止令
第九节 司法审查(三)——训令
第十节 制定法救济——上诉
第四章 司法救济的受案范围
**节 受案范围概述
第二节 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 对议会立法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制定法排除条款的有效性
第五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第六节 对英王特权行为的司法救济
第七节 对**行为的司法救济
第八节 对人事行为的司法救济
第九节 对公法人行为的司法救济
第十节 司法救济的兼容性、竞争性与排异性
第五章 司法救济的申请人
**节 申请司法救济的客观标准——足够的利益
第二节 申请司法救济的主观标准——不平
第三节 利害关系人
第四节 告发人
第五节 行政当局
第六章 司法救济的程序
**节 司法救济程序概述
第二节 司法救济的提起
第三节 司法救济的申请期限
第四节 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
第五节 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六节 司法救济的审理
第七节 司法救济的判决一
第八节 审理保障
第七章 行政赔偿——王权诉讼
**节 行政赔偿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历史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理念
第四节 英王赔偿责任的范围
第五节 公共当局的疏忽责任
第六节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行政赔偿免责事由——立法授权
第八节 合同方面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
第十节 侵权赔偿责任与司法审查
第八章 司法救济的判决形式
**节 司法救济形式与政府责任形��
第二节 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 禁止侵扰
第四节 刑事追诉与蔑视法庭罪
第五节 径行作出实体判决
第六节 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重作
第七节 变更判决
第八节 宣告性判决
第九节 司法建议书
引注缩略语表(参考书目)
英汉术语表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