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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退款问题
2
20%
其他
1
10%
已解决
10
100%
店主称呼:回味书坊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3681225785    地址:北京 北京市 朝阳区 北京市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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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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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司法部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8辑(总第270辑)
出版日期:2019年08月
ISBN:9787521604948 [十位:7521604946]
页数:268      
定价:¥18.00
店铺售价:¥7.20 (为您节省:¥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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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8辑(总第270辑)》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8辑,收入2019年7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19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2019年6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共计28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8辑(总第270辑)》图书目录:
编辑说明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学校食品**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民用核**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民用核**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上滚装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附: 2019年7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8辑(总第270辑)》文章节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2019年6月22日 国办发〔2019〕31号)
党**、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生猪产业链监管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地区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生猪调运管理不够严格,屠宰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不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例,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提高养猪场(户)生物**防范水平。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规模养猪场(户)配备处理设施,确保清洁**、不污染环境。(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推动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完善罚则。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负责) (四)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各地要尽快逐级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牵头部门,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的宣传力度,对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各环节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 (五)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检疫规程,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检疫程序,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宣传力度,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产地检疫证明。(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证明领用管理制度。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负责)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 (七)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有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8辑(总第270辑)》编辑推荐与评论:
**行政法规正式版本
部门规章备案指定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8辑(总第270辑)》作者介绍: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司法协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