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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发货问题
7
70%
退款问题
2
20%
其他
1
10%
已解决
10
100%
店主称呼:回味书坊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3681225785    地址:北京 北京市 朝阳区 北京市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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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用版)(2018版)
出版日期:2018年09月
ISBN:9787509396643 [十位:7509396646]
页数:227      
定价:¥22.00
店铺售价:¥8.80 (为您节省:¥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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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用版)(2018版)》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的适用范围]
[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
第三条【食品**工作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
第二章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食品**风险监测制度】
第十五条【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及时通报食品**风险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食品**风险评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用版)(2018版)》文章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的适用范围]
[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
第三条【食品**工作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
第二章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食品**风险监测制度】
第十五条【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及时通报食品**风险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食品**风险评估制度】<p>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p> <p> **章 总则</p> <p> **条【立法目的】</p> <p> 第二条【适用范围】</p> <p> [本法的适用范围]</p> <p> [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p> <p> 第三条【食品**工作原则】</p> <p>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p> <p> ……</p> <p> 第二章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p> <p> 第十四条【食品**风险监测制度】</p> <p> 第十五条【食品**风险监测工作】</p> <p> 第十六条【及时通报食品**风险监测结果】</p> <p> 第十七条【食品**风险评估制度】</p> <p> [食品**风险评估]</p> <p>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评估]</p> <p> [评估不得收费,采样应当付费]</p> <p> ……</p> <p> 第三章 食品**标准</p> <p> 第二十四条【食品**标准的制定原则】</p> <p> 第二十五条【食品**标准的强制性】</p> <p> 第二十六条【食品**标准的内容】</p> <p> 第二十七条【食品****标准的制定、公布主体】</p> <p> ……第四章 品生产经营</p> <p> **节一 般 规 定</p> <p>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p> <p>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p> <p>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p> <p> 第三十六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p> <p> 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等的**性评估】</p> <p> 第三十八条【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p> <p> 第三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p> <p> ……</p> <p> 第五章 食 品 检 验</p> <p> 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p> <p> [食品检验机构]</p> <p> [食品检验报告的效力]</p> <p> 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人】</p> <p> 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共同负责制】</p> <p> 第八十七条【监督抽检】</p> <p> [不得实施免检]</p> <p> [抽样检验]</p> <p> 第八十八条【复检】</p> <p> 第八十九条【自行检验和委托检验】</p> <p> 第九十条【食品添加剂的检验】</p> <p> 第六章 食品进出</p> <p> 第九十一条【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部门】</p> <p> 第九十二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要求】</p> <p> 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标准的食品及“三新”产品的要求】</p> <p> 第九十四条【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进口商食品**义务】</p> <p> ……</p> <p> 第七章 食品**事故处置</p> <p> **百零二条【食品**事故应急预案】</p> <p> **百零三条【食品**事故应急处置、报告、通报】</p> <p> [事故单位的应急处置]</p> <p> [报告制度]</p> <p> [不得对食品**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p> <p> ……</p> <p> 第八章 监 督 管 理</p> <p> **百零九条【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p> <p> **百一十条【食品**监督检查措施】</p> <p> **百一十一条【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p> <p> **百一十二条【快速检测】</p> <p> ……</p> <p> 实用核心法规</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p> <p> (2017年11月4日)</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 <p> (2013年10月25日)</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p> <p> (2015年4月24日)</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实施条例</p> <p> (2016年2月6日)</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p> <p> (2006年4月29日)</p> <p> 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p> <p> (2016年10月18日)</p> <p>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p> <p> (2017年11月17日)</p> <p>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p> <p> (2017年11月17日)</p> <p> ……</p> <p> 实用附录</p> <p> *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危害食品**犯罪典型案例</p> <p> (2013年5月4日)</p> <p> *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危害食品**犯罪典型案例</p> <p> (2015年8月5日)</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十大典型案例</p> <p> (2016年3月14日)</p> <p>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二维码获取)</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修订条文前后对照表</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食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为解决当前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一是完善基础性制度。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补充风险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二是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要求其定期自查食品**状况,发现有发生食品**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四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要求。规定监管部门根据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食品**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二)设立*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增设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备案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并明确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责任。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管理规范。四是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五是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六是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重在把好进口食品的口岸管理关。七是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