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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流年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758542161    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 官渡区 黄土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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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婚姻家庭法
作/译者:王洪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婚姻家庭法
出版日期:2003年01月
ISBN:9787503611940 [十位:7503611944]
页数:375      
定价:¥27.00
店铺售价:¥5.50 (为您节省:¥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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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内容提要:
本书作者曾两赴意大利研究民法与婚姻家庭法,功力颇深。本书是其潜力研究之结晶,富于新锐学人的创新精神和严谨品格。
本书内容扎实丰富,从婚姻家庭法导论讲起,先后讲述亲属关系原理、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监护以及民族婚姻、涉外婚姻等,既有婚姻家庭法原理的全面分析,使读者掌握基本理论,确立思考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也有对婚姻家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全面介绍,使读者能学以致用;还有对于法律实践的全面阐述,使读者了解鲜活现实中动态的婚姻家庭法,掌握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基本技能。
比较研究方法是本书一大特点,这既是作者所长,也能使学生在开阔的比较视野的学习中,深刻把握婚姻家庭法的内涵。
《婚姻家庭法》图书目录:
**章 导论
**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及其规范内容
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点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和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的形式渊源
二、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第三节 身份法律关系与身份法律行为
一、身份法律关系
二、身份法律行为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二、婚姻自由原则
三、一夫一妻制原则
四、男女平等原则
五、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六、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七、关于《婚姻法》第条规定的道德原则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节 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
一、亲属的社会意义
二、法律上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三、亲属的分类
四、亲属的范围
第二节 亲系、辈分和亲等
一、亲系
二、辈分
三、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四、亲属关系的重复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五、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
六、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节 婚姻的意义、法律性质与成立要件
一、婚姻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二、婚姻的要件
三、婚姻成立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婚约
一、婚约的概述
二、我国现行法对婚约的态度
第三节 结婚的实质条件
一、结婚的**条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一
第四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
一、结婚的形式要件概述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
第五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概述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第六节 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二、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原则变迁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
第四章 婚姻的效力
**节 婚姻效力概述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二、夫妻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
第二节 夫妻身份上的效力
一、概述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身份关系
三、关于婚姻身份效力的立法完善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规范内容
二、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沿革
四、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第五章 婚姻的终止
**节 概述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二、离婚与别居
三、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四、我国现行离婚法的基本特点
第二节 登记离婚
一、登记离婚概述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登记离婚的程序
四、关于登记离婚的几个问题
第三节 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概述
二、诉讼外调解
三、诉讼离婚程序
四、离婚诉权的限制
五、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
二、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
三、离婚损害赔偿
四、离婚对父母子女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父母子女
**节 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演变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五、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三节 婚生子女
一、婚生子女的意义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
第四节 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概述
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继子女
一、继父母子女的概念及类型
二、继父母子女法律地位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人工生育子女
一、人工体内受精子女
二、人工体外受精子女(试管婴儿)
第七节 亲权
一、亲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亲权的主体
三、亲权的内容
四、亲权的行使与限制
五、亲权的停止和消灭
第七章 收养
**节 收养的概述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的基本类型
三、收养的性质
四、收养制度的变迁
第二节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三、平等自愿原则
四、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五、不违背计划生育的原则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三、关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的确认
第四节 收养的效力
一、收养的法律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第五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一、协议解除
二、诉讼解除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扶养
**节 概述
一、扶养的概念
二、扶养的特征
三、扶养的分类
四、扶养制度的演变
第二节 我国现行扶养制度
一、夫妻之间的扶养
二、父母子女间的扶养
三、祖孙间的扶养
四、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第三节 亲属扶养的完善
一、扶养的范围
二、扶养的成立要件
三、扶养的顺序
四、扶养的程度
五、扶养的方式
六、扶养的变更
七、扶养义务的消灭
第九章 监护
**节 概说
一、监护的概念
二、监护与亲权的关系
三、监护的旧的和性质
四、监护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 监护的设立
一、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的原因
二、对成年人设立监护的原因
三、监护开始的时间
第三节 监护机关
一、监护机关的概念和种类
二、监护人
第四节 监护的内容
一、监护事务
二、监护责任
第五节 监护的变更与终止
一、监护的变更
二、监护人的撤换
三、监护的终止
第十章 附论
**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概述
二、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与法律规范竞合
三、救助措施
四、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民族婚姻
一、民族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性立法
三、变通或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四、处理民族婚姻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二、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结婚
四、涉外离婚
五、涉外复婚
六、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七、涉外收养
第四节 涉及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涉及华侨的婚姻
二、涉及港澳同胞的婚姻
第五节 涉台婚姻家庭关系
一、涉台婚姻家庭关系概述
二、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的结婚问题
三、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处理
四、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离婚问题
五、涉台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处理原则
六、对台湾地区有关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认可
第六节 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
一、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客观存在及原因
二、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特点
三、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参考书目
《婚姻家庭法》编辑推荐与评论:
进入新世纪以来,法律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积极酝酿和展开改革举措,将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进一步列为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为此,本社应时而变,不拘一格,力求从教材的品种上、内容上、形式上实现更大突破,为新一代法律人学取专业知识提供更好读本。就高等学校教材而言,我们立足两种进路:全面革新旧教材,或推出全新教材。推出全新教材,则为约请**作者撰写新作,精阐原理,结合实践,关注前沿,努力创造出新世纪的新经典。或革新,或全新,这些教材统一名为“高等学校法学教材”。
《婚姻家庭法》作者介绍:
王 洪,男,汉族,生于1966年8月,四川江油人,198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4月于西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之后留校在民商法教研室任教,从事民法、婚姻法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民法教研室法学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的历史与理论部”作访问学者。2001年投入李开国教授门下,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在意大利TRENTO大学作**访问学者,研习欧盟法与跨**法。
学术研究领域:民法学(主要是债法总论、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比较家庭法)、欧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