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ISBN:9787503687563
[十位:7503687568]
页数: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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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泰安市
《经济法原论(第二版)》内容提��: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改变你们,而是试图赋予你们一种全新的认识、理解、改变现实的观念和方法。因为我们深知,换一个角度来观察同样的世界,就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景象和色彩。此时,重要的已经不是事实,而是看待世界的观点和角度。我们不想将法律仅仅归结为“字面上的”知识,因为经济法是一个极其贴近经济运行和法律实施的领域,适时地对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做出回应是它的本职。
《经济法原论(第二版)》图书目录:
修订说明
序言:致学生
经济法学是什么?
本书是如何安排的?
本书的学习工具
基础编
**章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节**干预”
一、为什么需要政府之手——干预的正当性问题
二、政府干预是否万无一失——干预的合理性问题
三、政府如何干预经济运行——干预的合法性
第二节社会本位
一、社会利益与社会本位——理想抑或现实?
二、社会利益的保护——以对弱势群体保护为例
第三节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二、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
结论
第二章多维的经济法
**节**与社会
一、**与社会:仅仅是一种理论抽象吗?
二、**与社会的经济法意义
三、从政治学到行政学:政府经济职能的发展与变革
第二节政府与市场
一、政府与市场的比较
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何以重要
三、理论与实践
第三节新思潮与新观念
一、WTO背景下的经济法
二、经济全球化与经济法
三、知识经济与经济法
结论
第三章经济法的成长
**节外国经济法的成长
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考察
二、外国经济法成长的基础与动因
第二节中国经济法的成长
一、中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考察
二、中国经济法特殊的背景和特殊的法律需求
三、中西经济法之比较
四、中国经济法的展望
结论
范畴编
第四章经济法的涵义
**节如何界定经济法
一、外国经济法的学说和流派
二、中国经济法的学说和流派
三、争议与评价
第二节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一、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分层
二、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
三、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
结论
第五章经济法的独立
**节反思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一、法律部门理论与划分标准
二、经济法对法律部门理论的挑战
第二节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独立性的外部问题
一、经济法和民商法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
第三节经济法的体系——独立性的内部问题
一、体系构成
二、核心
三、几个有争议的问题
结论
第六章经济法的主体
**节经济法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框架
一、经济法主体的含义及特点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及构成
第二节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含义
二、对市场主体的分类考察
第三节经济行政主体
一、经济行政主体概述
二、经济行政主体之特殊问题
第四节社会团体
一、社会团体的合理性
二、社会团体的合法性
三、社会团体的法律问题
结论
第七章经济法律行为
**节经济法律行为原理
第二节市场行为
一、市场交易行为
二、市场竞争行为
三、市场消费行为
第三节政府经济行为
一、政府经济行为概述
二、市场规制行为
三、宏观调控行为
第四节社会团体行为
一、管理行为
二、团体利益代理行为
三、接受管理行为
结论
第八章经济法责任
**节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词义梳理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三、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经济法责任的具体考察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一个未完的小结
结论
市场规制编
第九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节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一、规制的界定
二、规制的分类
三、市场规制的学说
四、规制与放松规制
五、规制的过程与评价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涵义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二、市场规制法的功能
三、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四、市场规制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制度要素
一、规制主体
二、规制手段
第四节变革中的中国市场规制法
一、我国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展开的背景
二、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结论
第十章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反龚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编
……
《经济法原论(第二版)》文章节选:
一般认为,经济是一个自主运行却又与外界密切联系的内在系统。在经济系统大体平稳的态势下,某些领域、环节的不**因素与风险也许会逐渐累积,*终危及经济的整体**性。在我国,石油**的问题正渐渐浮现,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石油是一种具有政治意义的初级产品,具有很强的地缘政治性。国际社会对石油**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其中以美国的转变*为典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为一个原油净输入国。1959年,美国制定了石油进口的强制性定额,从而限制对外国资源逐渐加强的依赖性,同时支持价格较高的国内石油生产。70年代早期,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60年代期间许多**宣称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国际石油公司预见到他们*终会丧失对石油储备的控制,因而支持当前高速的石油生产,导致实际价格的下降。在这些**政府已取得对其国内石油生产的直接控制权时,通过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它们已处于发’挥某种市场力量的有利地位。同时,有两大因素导致了美国在更大程度上依赖进口石油,也更易受世界市场的冲击。作为1971年8月尼克松总统制定的基本工资和价格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国内井口价格限定开始生效。尽管这一限价鼓励了新油田的开发,但总体效果是国内石油生产增长减慢,进口水平增加。认识到世界市场上供给的石油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治上不稳定的中东地区后,一部分数量很小但不断增加的分析家和国会政治领导人以及行政机构开始担心美国将来越来越易受到世界市场混乱的影响。
到1973年夏天,已有很多人建议美国建立石油储备。例如,**石油委员会--一个内政部的产业顾问团,提出到1978年相当于把90天进口量的石油储存在圆顶岩洞之中,以此保护美国免受石油供给中断的危害。尽管管理机构提供的证词小心谨慎地表示支持建立石油储备,但他们认为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研究这些选择。然而,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却不允许人们有很多时间来做这种安静的研究。1973年10月,埃及袭击了以色列。在沙特阿拉伯的领导下,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尽力使用“石油武器”支持埃及,对以色列和美国实行石油禁运。意义更为重大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减少了它们的石油总产量,以至于1973年第四季度和1974年**季度全世界的石油供给减少了5%,结果导致石油价格的4倍增长。这种猛烈的价格上涨引发了一场严重的经济萧条,一直延续到1978年,能源**的“政策窗口”明显开启了。
同学们,当你们已经完成了数门法学主干课的学习,专业知识结构初步形成之时,将与经济法学不期而遇。在既有的法学意识里,你们尽可以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民法思想而感慨,为如此生动且贴近生活的民商法制度而沉醉;可以为法度严谨、制度完善,处处浸透着人文主义思想的刑事法律制度而吸引;可以为以保护公民权利、限制**权力为己任,在授权与限权之间辗转徘徊的行政法律制度而折服。你们也许会问,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崭新的、有别于传统法律观念和制度的,甚至具有某种颠覆性元素的新兴部门法,将为你们展现一幅怎样的风景和画卷?这正是我们要回答的问题。
回首三十年来中国经济法的演进、发展之路,我们发现自己正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我们讲授经济法,撰写多种多样的教材,眼观经济法的兴旺与繁荣,感受着公众的向往和渴望,为经济法学极有可能成为*有活力、对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富有解释力的学科前景而欣慰;另一方面,我们构建着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制度,却不能确定经济法为何物。经济法学理论上观点之芜杂、学说之易变、学派之林立,制度上实证法律规范的缺失、诉讼机制以及司法实践的诸多障碍,使得经济法边界模糊朦胧,体系变动不居,难以定论。正因如此,使得你们莫衷一是,难以树立对经济法的信心和兴趣,且疑窦丛生。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法律学科和法学传统,经济法的位置在哪里?
你们从各自不同的背景,带着业已初步形成的法律观和法律思维走进我们的课堂,拿起这本教材,体味我们的思想,与我们平等交流。我们的目的并不是改变你们,而是试图赋予你们一种全新的认识、理解、改变现实的观念和方法。因为我们深知,换一个角度来观察同样的世界,就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景象和色彩。此时,重要的已经不是事实,而是看待世界的观点和角度。我们不想将法律仅仅归结为“字面上的”知识,因为经济法是一个极其贴近经济运行和法律实施的领域,适时地对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做出回应是它的本职。
《经济法原论(第二版)》作者介绍:
吕忠梅,法学博士,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常委、农工**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长期从事经济法、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级、部省级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发表科研成果六百余万字。经济法方面的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研究》等,主要论文有:《论经济法的边缘》、“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WT0规则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等,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科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转载,多次参加司法部、教育部经济法统编教材的编写,曾获得教育部**教材一等奖、司法部**教材一等奖及二等奖、教育部**科研成果奖、司法部**科研成果奖、湖北省**科研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二十余项。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学科带头人,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999年获得“司法部教书育人奖”,200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中国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陈虹,1974年生,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在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要成员,兼任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 长期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与实践,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财税法以及可持续发展法。代表性著作为《规制政府之法一一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合著,法律出版衬:2001年版,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终成果),代表性教材为《财税法学》(参编,高等教育出版利:2004年版,“十五”**级规划教材)、《经济法通论》(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代表性论文为《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总结与反思》(合作,《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l期)、《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合作,《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制研究》(合作,《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经济法原理新说之一:**干预》(合作,《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的拷问之下》(合作,《江汉论坛》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