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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何如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941142515    地址:辽宁省 大连市 甘井子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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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大连海事大学各种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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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经济法要论
作/译者:沈木珠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经济法要论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9787801859693 [十位:7801859693]
页数:592      
定价:¥59.00
店铺售价:¥8.80 (为您节省:¥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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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要论》内容提要:
《经济法要论》是专门为财经院校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教学用书而编写的,取广义经济法之体系,但注意厘清各编的部门法脉络。共分六编二十九章,分别为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网络经济法。《经济法要论》的另一特点是将网络经济法列为专篇,有利于学生系统化的学习和对新知识的了解。《经济法要论》也可供经济法研究人士与实务工作者学习参考。
《经济法要论》图书目录:
前言
**编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节 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中西方经济法发展之差异性与趋同化
第四节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趋向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
**节 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和基本原则
**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
**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二编市场主体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节 合伙企业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节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公司法
**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公司债券
第五节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第七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文件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第六节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第七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企业破产法
**节 破产与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债务人财产
第六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七节 重整
第八节 和解
第九节 破产清算
第十节 破产程序终结
第十一节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编市场交易法

第十章 市场交易法概述
**节 市场交易法的概念
第二节 市场交易法的原则
第三节 市场交易法的法律渊源

第十一章 合同法
**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工业产权法
**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十三章 票据法
**节 票据及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
第三节 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第四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更改
第五节 票据抗辩权
第六节 失票救济
第七节 汇票
第八节 本票、支票与汇票之比较

第四章 股票交易法
**节 股票交易概述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交易
第三节 股票的场内交易
第四节 股票的场外交易
第五节 股票交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章 担保法
**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优先权
第七节 定金
第八节 担保的竞合

第十六章 财产保险法
**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一般原理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节 财产保险的主要类别
第六节 财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第四编市场规制法

第十七章 竞争法
**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反垄断法

第十八章 产品质量法
**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第二十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证券市场管理法
**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的上市和交易
第四节 证券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编宏观调控法

第二十二章 产业调控法
**节 产业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 产业组织法
第三节 产业调整与升级法律制度
第四节 产业科技促进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财政调控法
**节 预算法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
第三节 转移支付法

第二十四章 税收调控法
**节 税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流转税法
第三节 所得税法
第四节 财产税法

第二十五章 劳动调控法
**节 劳动就业调控法
第二节 工资调控法

第二十六章 金融调控法
**节 金融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 金融调控*终目标
第三节 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第四节 货币政策工具

第二十七章 价格调控法
**节 价格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 政府定价管理
第三节 价格总水平控制制度
第六编网络经济法

第二十八章 网络交易法
**节 电子合同法
第二节 电子签名法
第三节 电子认证法
第四节 电子支付法

第二十九章 网络财产法
**节 网络版权法
第二节 网络域名与商标法
主要参考文献
……
《经济法要论》文章节选: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一)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合作组建。这里的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的,即建立在合同关系之上。合伙协议是当事人不对社会公开的文件。合伙协议作为合同,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这与公司企业建立的基础不同。公司建立在章程基础上,而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的文件。新股东加入公司属于参加行为,需在承认原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也不要求以全体股东完全同意为前提,只需法定多数通过即可修改,即使反对的股东也必须服从公司章程。(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企业积累的财产为限,当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全体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清偿了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之比例向其予以清偿。(4)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人格与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独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完全分离、独立。所以,合伙人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以企业的名义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包括以企业名义起诉和应诉,但由于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注册为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这些机构可以依法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这有助于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更好地推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由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形式不同,采用这种形式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本书专门为财经院校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教学用书而编写,也可供经济法研究人士与实务工作者学习与参考。
经济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后者指部门经济法。同类教材有的不反映这个问题,或择主要的经济法律加以阐述,回避了经济法是否是部门法的问题;或取部门经济法之定义,但取广义经济法之体系。其原因,一是学界对经济法概念、地位等问题存在争议;二是具体立法往往不限于单个法律部门,而是包含多个法律部门的内容(如《公司法》,既有关于资本自由组合的规定,又有**对公司管理、规制的规定,没有局限于民法这个部门);三是在法律规范层面,各部门法互为渊源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使得写作一本定义恰当并与体系相匹配的经济法教材,诚为困难之举。
本书取广义经济法之体系,但注意厘清各篇的部门法脉络。所谓厘清部门法脉络,是指将教材的内容进行部门法法律规范层面的归类。例如,企业法内容繁多,从法律规范层面进行梳理,将关于各类企业内部关系的法律(主要属于民法部门)归入第二编(市场主体法),将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促进,对特殊产业予以扶持的法律(属于狭义经济法部门)归入第五编(宏观调控法);同理,对于金融法,将金融市场交易的部分归入第三编,将金融市场管理的部分归入第四编,将关于货币政策的部分归入第五编。取广义经济法之体系,是考虑到经济类和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除学习本门课程外,可能不再开设其他的法律课程,而他们仅学习狭义的经济法,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