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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海商法
作/译者:张湘兰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海商法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
ISBN:9787307064379 [十位:7307064375]
页数:370      
定价:¥35.00
店铺售价:¥28.00 (为您节省:¥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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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内容提要:
该书为**精品课程海商法教学用书。主要以**精品课程的设计为轴线,根据教学需要以全新的科学体系安排各章节。以*新的海商法发展态势为**内容,对海商法的所有制度与内容——即基本理论、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碰撞、海上导航、海上救助、海上保险等进行了系统的分述。
《海商法》图书目录:
**章:绪论
**节:海商法的界定
第二节: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海商法的渊源
第四节:海商法在中国的发展

第二章:船舶与船舶物权
**节:船舶概述
第二节: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船舶的抵押权
第四节:船舶的优先权
第五节:船舶留置权

第三章:船长与船员
**节:船员
第二节:船长
第三节:船员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
**节: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四节:航次租船合同
第五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
**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第三节: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船舶租用
**节:船舶租用概述
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
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
**节:海上拖航概述
第二节:海上拖航合同的定理和解除
第三节: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海上拖航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船舶碰撞
**节: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船舶碰撞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四节: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第九章:船舶污染
**节:船舶污染概述
第二节:船舶污染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中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和实践

第十章:海难救助
**节: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海难救助合同
第三节:海难救助款项
第四节: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

第十一章:共同海损
**节:共同海损概述
第二节: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
第三节:共同海损理算
第四节:共同海损时限和担保
第五节: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第十二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第三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

第十三章:海上保险
**节: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海上保险类型
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第十四章:海事争议解决
**节:海事争议解决概述
第二节:海事仲裁
第三节:海事诉讼
……
《海商法》文章节选:
而水上飞机以飞为主,应予排除。①水上飞机具有在水上航行的装置,当它处于海上时,完全符合《海商法》对船舶的要求,因此应当认为在此时它是一种船舶。而当它飞离海面时,则不再受《海商法》调整。自航式的石油钻井平台在外观上似乎并非人们观念中的船舶,但当它在海上航行时,它同样符合法律要求,应当被视为船舶,而一旦它在某海域固定下来开始钻探工作,不再以移动为目的,则丧失船舶的地位。
除正面的定义外,《海商法》还通过列举将以下几种船舶排除出调整范围:
1.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主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军舰和潜水艇。它们之所以不受海商法的调整,主要是由于其行为属于**行使统治权的行为,其航行并非为了商事目的。
2.用于政府公务的船舶。这是指专门为执行政府管理职能而使用的船舶,如检疫船、消防船、缉私船等,这些船舶的航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商事行为的性质。
3.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因为20总吨以下的船舶属于小船,不适合远海航行。为保证海上航行**,各国一般将其排除在外。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海商法》会扩大适用于一些本排除在外的船舶。例如建造中的船舶。严格来讲,正在建造的船舶还不是船舶,因为其不具备航行功能。但为了融资造船的需要,我国《海商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可视其为船舶而设定抵押权。失事沉没的船舶,也丧失了航行功能,但在海难救助法律关系中,可视为船舶。《海商法》在“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两章中,对船舶的内涵进行了扩大。《海商法》第165条与第172条规定,“船舶”是指《海商法》第3条所称船舶和与其发生碰撞或者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即扩大适用于内河船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但不包括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二)船舶的种类和吨位术语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船舶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国籍可分为在内国登记并悬挂内国**的国轮与在外国登记并悬挂外国**的外轮。
2.按照船舶动力装置可分为以机械为动力的机动船和以风力、人力为动力的非机动船。 本书是**精品课程--“海商法”课程建设的成果之一。2007年,在以张湘兰教授为首的教研团队的努力下,武汉大学法学院“海商法”课程被评为“**精品课程”以及首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为进一步深化**精品课程建设,巩固海商法的教学改革成果,顺应新时期海商法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我们编写了本书,并同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海商法学习指导》一起作为**精品课程--“海商法”的教学用书。
本书作为“海商法”**精品课程的主讲教材,涵盖了海商法的所有制度和内容,包括绪论、船舶和船员、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用、海上拖航、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以及海事争议解决等14章。本书的特点是,每一章节都从基本概念和原理人手,紧扣国内国际立法规定,密切结合典型案例,力求反映*新的理论成果和立法发展,并做到理论性与实践性、传统观点与*新成果、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本书可作为高校法律、国际贸易及海运等相关专业的教学和学习用书,也可作为理论研究者和实务从业人员的参考书。
除本书之外,我们还根据**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编写了《海商法学习指导》一书,主要包括教学大纲、课程教案、习题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以及附录法规等内容,以更好地帮助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这种主讲教材加学习指导的配套编写模式在国内海商法教材建设中尚属**。
本书也是武汉大学以及武汉大学出版社长期以来致力于海商法教材、著作以及配套资料出版工作的延续。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武汉大学出版社先后出版了《新编海商法》(张湘兰著,1989);《海商法资料汇编》(张湘兰编著,1989);《海事法律词典》(王献枢主编,1992);《u.s.Admiralty·Casesand Comments》(张湘兰著,1995);《海商法论》(张湘兰等著,1989,2001)等教学用书。此次“海商法”**精品课程用书的出版不仅使得武汉大学“海商法”课程的教学与课程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使得“海商法”课程的教学与课程建设步入全国法学学科课程建设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