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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玉龙悦文化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3691496648    地址:北京 北京市 朝阳区 定福庄园艺场25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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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律文化论集
出版日期:2007年01月
ISBN:9787562031048 [十位:7562031045]
页数:376      
定价:¥39.00
店铺售价:¥21.00 (为您节省:¥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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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律文化论集》内容提要:
《比较法律文化论集》收录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专职与兼职(本校)研究人员发表的论著30篇。从时间上看起自1980年,迄至2006年。虽然作者关注的热点不同,涉猎的方面和切入的角度也有异,但都围绕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弘扬中华法文化,这是法史学人的天职。为了展示学术发展的真实进程,所录文章除个别错字改正外,不做改动。
中国政法大学从1990年起,便招收中国法文化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我在1991年3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简谈中国法律文化》一文提出:要从浩瀚的法律文化资料中吸取精华,为当前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如果说16年前中国法文化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蓓蕾阶段,那么今天已经是万紫千红的春深花圃,中青年学者迅速成熟起来,成为中国法文化研究的中坚力量。
有着四千余年法制文明悠久历史的中国,**下来的法文化宝藏积淀雄厚、博大精深。它吸引着国内外无数学者去研究、探索,寻找中华民族先人们所创造的法文化的辉煌。我们研究编写中国法文化的历史,其实是在编撰着中华民族的骄傲,是在释放着中华民族的魅力,是在为后代塑造中华民族的尊严。
《比较法律文化论集》说明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文化研究者所走过的
《比较法律文化论集》图书目录:
开展比较法制史的研究
中外法制历史比较研究刍议
中西宪法文化的比较
从清代注释律学看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庄园、教会与宗族——东西方封建社会结构比较
衡平”与“原情”:论中世纪英格兰与中国古代对于
法律公正的二次救济
法律文化与政治文明和社会发展——概念、经验、原理和意义的探讨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动因比较分析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
继受与变通: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考察
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
难题及其克服
犹太律法和中国古代法的伦理特点分析
论中国古代法和罗马法中的夫权
德国法对当代中国大陆民法影响浅论
论中国古代的法律自然主义
中西政法文化的几点比较
比较视野里的中西法律文化——兼与古以色列法律文化比较
从中西立法过程比较《唐律》与《国法大全》
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及其对中华法系的冲击
律令体制下的日本神祗祭祀
从唐律到日本律——关于日本律成立的几个问题
日本对唐代服制的继受与变通
唐与清关于异族通婚的法律比较
中日法文化交流的历史回眸
中日“家事调停”的比较研究
《大明律》与中朝法文化交流
秦律与日耳曼法之比较
中国传统衡平司法与英国衡平法之比较:从“同途殊归”到“殊途同归”
论判例法的传统及其变革性机制——以20世纪西方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为主要背景关于法律多元论的反思
……
《比较法律文化论集》文章节选:
开展比较法制史的研究
张晋藩
随着法制史��学的发展,开展中外比较法制史的研究不仅必要,而且也具备条件。在大学法律院校开设比较法制史课程,也应提到日程上来。
中国古代法制无论体系、形式、制度、原则、精神、经历、演变都具有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是和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民族习惯、文化历史传统、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分不开的,因此,开展比较法制史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中外法制历史的真实进程,而且可以更准确地掌握中华法系所具有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性。
中国是一个具有4000多年没有中断的法制历史的**,这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仅见的。譬如,埃及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就进入了奴隶制社会,但在公元前525年至公元前332年间,曾两度被波斯国征服,以后又相继在亚历山帝国、罗马帝国的统治下灭亡了。因此埃及的法制史和埃及的历史一样曾经中断过,甚至连古文字都废而不传。产生在公元前3000年的古国巴比伦的法制历史,也有类似的情况。中国由于法制历史从未中断,因此沿革清晰、源流明显,既完整又系统,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部分,也是研究东方法制史颇具典型意义的样板。
中国奴隶制时代,习惯法占主导地位,成文法是不发达的,而且不向全社会公布,以便于实现奴隶主**所期望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目的。与此相反,古希腊雅典于公元前621年出现了德拉古立法,其法虽以残酷著称,但却是在改革旧制中制定的成文法。公元前594年又产生了**的梭伦立法,公布了代表新兴工商业奴隶主利益的成文法律,取代了曾经作为捍卫氏族奴隶主利益的重要手段的习惯法。这是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向氏族奴隶主进行斗争的胜利成果。罗马早在公元前462年,平民保民官特兰梯留便在民众大会上提出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49年颁布了**的《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部成文法。中国奴隶制时代,由于氏族社会解体时显贵的家族由家而国,由血缘宗法纽带而政治联结,由氏族公有制而国有制。因此,*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是禁止买卖的,工商业也由官府经营,氏族奴隶主**始终掌握着权柄。 这本文集收录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专职与兼职(本校)研究 人员发表的论著30篇。从时间上看起自1980年,迄至2006年。虽然作者关 注的热点不同,涉猎的方面和切入的角度也有异,但都围绕着一条主线,那 就是弘扬中华法文化;这是法史学人的天职。为了展示学术发展的真实进程, 所录文章除个别错字改正外,不做改动。
中国政法大学从1990年起,便招收中国法文化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我在 1991年3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简谈中国法律文化》一文提出: “要从浩瀚的法律文化资料中吸取精华,为当前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 务。”如果说16年前中国法文化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蓓蕾阶段,那么今天已经 是万紫千红的春深花圃,中青年学者迅速成熟起来,成为中国法文化研究的 中坚力量。
有着四千余年法制文明悠久历史的中国,**下来的法文化宝藏积淀雄厚、博大精深。它吸引着国内外无数学者去研究、探索,寻找中华民族先人们所创造的法文化的辉煌。我们研究编写中国法文化的历史,其实是在编撰着中华民族的骄傲,是在释放着中华民族的魅力,是在为后代塑造中华民族的尊严。
这本文集说明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文化研究者所走过的崎岖之路,并且预示着他们在这条路上将永不停息、永远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