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8年02月
ISBN:9787561520536
[十位:7561520530]
页数: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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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三版)》新旧程度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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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广州市
《民法(第三版)》内容提要:
本书的出版属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民商法学教材建设的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一般读者学习民法*为基本的理论知识提供一本参考书。为此,我们在已有的教材建设基础上,将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三部分汇集起来,对原有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同时根据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新发展以及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以便更好地满足读者的要求。
本书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三部分,共20章,分别为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期日和期间、物权通论、所有权、共有与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通论、合同通论、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民法(第三版)》图书目录:
第二版前言
编写说明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概念、对象和内容
第二节 民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效力和适用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自然人
**节 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户籍与住所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节 自然人的人身权
第四章 法人
**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第六节 法人的人身权
第七节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物
**节 物的概念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节 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六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六节 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诉讼时效
**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分类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九章 期日和期间
**节 期日和期间的概念
……
第十章 物权通论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十四章 占有
第十五章 债权通论
第十六章 合同通论
第十七章 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第十八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十九章 侵权行为
《民法(第三版)》文章节选: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概念、对象和内容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称谓,源于日本。1868年,日本学者津田真道在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将荷兰语的“burgurlyk regt”译为“民法”。该荷兰语是拉丁语“jus civile”的转译,意为市民法。1898年,日本颁布民法典,立法上接受了“民法”这一用语。我国清朝末年,图强变法,学习西方,制定法典,也接受了“民法”概念。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民法典的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迟迟未制定民法典,但民法概念在法律界和法学界也是广为使用的。l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称谓,在法律上得到正式确定。
在民法学上,“民法”一语有两种用法。一是指用“民法”命名的法律文件,即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为形式意义的民法。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足以称为民法典,民法典刚刚进入立法程序。①二是指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即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为实质意义的民法。《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指的是实质意义的民法。形式意义的民法即民法典是构成实质意义的民法的主要内容,但实质意义的民法不仅包括民法典,还应包括其他单行的民商事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以及存在于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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