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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陈青阳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774982537    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 岳麓区 莲花镇五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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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许威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训诂学教程-第三版
出版日期:2013年03月
ISBN:9787301161821 [十位:7301161824]
页数:266      
定价:¥32.00
店铺售价:¥12.80 (为您节省:¥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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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学教程-第三版》内容提要:
《博雅·21世纪汉语言专业规划教材·专业方向基础教材系列:训诂学教程(第3版)》的特点:
1.紧密绱合现代语义学成果介绍传统训诂学,注重学科的系统化和理论化。
2.将训诂学的语言学特点与闸释古籍的特点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阅读古籍的实际能力。
3.重视训诂学的实践性特点,实例丰富,强调从实践中提高。
4.本次修订调整了内容顺序,由浅人深,详略有法,适合初学者。 训诂学教程-第三版_许威汉_北京大学出版社_
《训诂学教程-第三版》图书目录:
前言
总论
一、训诂与训诂学
(一)什么是训诂
(二)什么是训诂学
(三)训诂学的任务
二、训诂的内容
(一)解释字词——训诂的核心
(二)解释文句
(三)分析篇章
(四)分析表达方式
(五)分析时空关系
三、训诂的范围
(一)传统训诂学以经书为**
(二)传统训诂学的局限
(三)训诂范围必须扩大
四、训诂实践的形式
(一)解释语义的专著
(二)音义兼注的专著
(三)形音义合解的专著
(四)注释书
(五)其他
五、训诂学的原则
(一)历史的
(二)唯物的
(三)辩证的
(四)现实的
六、训诂学的用途
(一)指导古代作品的阅读与教学
(二)指导整理古籍
(三)指导编纂字典辞书
(四)对其他学科的帮助
七、传统训诂学常用术语选录
分论
**章 训诂的方法
一、以形索义(形训)——外在形式的利用
二、因声求义(声训)——内在形式的利用
三、据文证义 语言环境的利用
四、析词审义
五、辨体明义
第二章 训诂的方式
一、互训
二、义界
三、推因
四、三者的交叉
五、其他
第三章 词义引申与褒贬
一、从词义的特点说起
二、看清词义的历史范畴
三、词义引申研究的回顾
四、词义引申论析
五、词义的褒贬
第四章 方言俗语的词义
一、方言俗语及其研究
二、关于方俗词义的训释
三、方俗词义难释的原因
四、正视方俗词义的训释
第五章 外来用语的词义
一、问题的提出
……
附录
《训诂学教程-第三版》文章节选:
(一)音和义的关系
义和声分别是语言的内容和形式。它们在社会约定俗成的基础上结合起来后,便产生共同的或相应的运动,即“相为表里”。而字形仅仅是记录这个音义结合的符号,对语言来说,它是外在的东西,是书面符号的形式而不是语言本身的形式,而且它又是语言产生和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产生的。所以,语义的发展变化,本质上是依托于声音而不依托于字形的。
那么音与义在语言里究竟发生什么样的关系呢?它们的关系有哪些特性呢?从语言的实际考察,可以发现音义关系有以下一些特性:
1.音义关系的偶然性
除了某些象声字另外看待(因为这是第二信号系统里杂人**信号系统的成分),某一语义要求用什么语音形式来负载,一开始就具有偶然性。同一个声音可以表达多种完全无关的意义,而相同或相反的意义完全可以用不同的声音来表达。这是常识问题,用不着多说了。
2.音义关系的约定性
音义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存在着与现实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使用语言的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一经约定之后,音义之间的偶然联系便得到了社会承认,同时也就获得了某种规定性,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想随意变更这种现实的联系就不可能了。这样一来,音义便互相制约又互相依存。“因此,词的语音和意义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斯米尔尼茨基《词义》,见《语言学译丛》1958年创刊号19页)
音义关系的偶然性与约定性,两千多年前我国**的思想家苟子就已经注意到了。他在《正名篇》里说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者谓之不宜。”三国魏·嵇康也说:“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举一名以为标识耳。”(《嵇中散集·声无哀乐论》)他们用“名无固宜”、“托名标识”来认识音义的原始结合关系,极有见地,长期来已为中外语言的实际所证实。
3.音义关系的回授性
由于社会的“约定”,本无必然联系的音义关系便对自身所处的语言系统产生反作用,使语言发展接受其已有的音义关系的影响制约,即早起的音义关系对后起的音义关系产生“回授”作用。先产生的词的音义关系在由它派**展(孳乳演变)而来的新词上表现出的回授性使由意义上的相承及于语音上的相承。于是“约定”之前音义无关,“俗成”之后音义往往相联系。特别是从先后产生的同源词音义关联上可以找到许多明证。
这种现象汉代郑玄早就发现了,他解释《诗经·豳风·东山》“番在栗薪”句时说:“栗,析也……古者声,栗裂同也。”就是说,古音栗裂相同,所以栗有裂和析的意思(按,《诗经·齐风·南山》还有“析薪如之何”句,可参照)。《辞海》“栗”条“通裂”这一义项,就引郑笺:“栗,析也。”唐宋以来的训诂学家也懂得这个道理。由此可以说,“回授性”是“有理性”,“偶然性”则是“无理性”;而无理的偶然一经约定俗成,便产生有理回授的可能。约定在从无理性趋于有理性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未经约定自然也就谈不上有理回授。
很明显,事物得名之始,音义结合之初,固然是任意的,“但到了一个词演变为几个词的时候,就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语音上发生关系了。”(王力《中国语言学史》)
4.音义关系的延展性
同一事物的名称,甲乙两地说法不同,这往往是由地域方言即语言的地方变体所致。同一事物名称的不同地方变体,在音义结合关系上常有明显的脉络可寻。《尔雅·释诂》:“契,绝也。”郭注:“今江东呼刻断物为契断。”这“刻”与“契”古代便是双声字(“刻”、“契”古“溪”母字)。我们今天认识音义关系的延展性,主要是从语音系统的对应关系着眼的;音义关系的延展性反映于音义系统的对应性。这主要是地域延展性。
除此之外,如果“鱼”韵字上古读[a],今读[u],也算是延展性的一个方面的话,那么这延展性事实上又是历史发展了,是历史延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