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ISBN:9787040240207
[十位:7040240203]
页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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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保险概论(第三版)》内容提要:
《保险概论》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级规划教材《保险概论》(第二版)的修订版,是依据《保险学概论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在探索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教学成果修订而成的。《保险概论》由两大部分内容构成,共分十一章。**部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包括风险与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等三章;第二部分为常见的保险实务,包括人身保险、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与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再保险、保险市场监管等八章。
《保险概论》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教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学生使用,并可作为保险业从业人员、广大保险客户的参考读物。
《保险概论(第三版)》图书目录:
**节 风险概述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节 可保风险与保险要素
第四节 保险的一般分类
第五节 保险的功能
第二章 保险合同
**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要素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章 人身保险
**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业务程序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第四节 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
第五节 健康险和意外险的主要条款
第五章 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
**节 财产损失保险概述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六章 货物运输保险
**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和赔款处理
第七章 运输工具与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二节 船舶保险
第三节 飞机保险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第八章 责任保险
**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责任保险
第三节 雇主责任保险
第四节 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九章 信用、保证保险
**节 信用保险
第二节 保证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
**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第三节 再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 保险市场监管
**节 保险市场监管概述
第二节 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
第三节 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
《保险概论(第三版)》文章节选:
从保险法律关系要素看,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从条款拟定上看,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基本条款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定条款,由保险人拟定;特约条款是保险法所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由双方共同拟定。两种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特约条款主要有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基础上约定的补充条款,一般采取在保险单空白处批注或附贴批单的方式使之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保证条款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一般由法律规定和行业协会制定,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例如,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证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真实。
2.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具体内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具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此条款便于当事人和关系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2)保险标的。明确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当保险标的发生了约定范围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法定的或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不负责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责任免除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对某些风险不承保、对某些损失不承保、对某些标的不承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免除保险人责任。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称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起点时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往往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表示。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5)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以货币估计的价值额。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中,当保险事件发生时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高限额为给付
……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级规划教材《保险概论》(第二版)的修订版,是依据《保险概论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在探索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教学成果写成的,属于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基础课教材。
一本书在编写过程中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是保险实践的新动向。例如,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此,我国保险领域便出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存的局面;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健康保险的分类及定义进行了统一规范;2007年,保险公司推出了2007版的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年4月3日开始,保险业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等。
二是保险理论的新动向。例如,关于保险职能,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争议。目前,保险主流理论倾向于用“保险功能论”替代“保险职能论”,认为保险具有保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三大功能。
三是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为了便于部分学生参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本书对内容的安排和表述尽量接近于相关的考试大纲,并且在第十一章介绍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方法。
四是本书的定位。本书是经济类管理类高职高专专业基础课**级规划教材,所以既要符合基础课程教学要求,又要符合高职高专教学要求,还要符合**级教材的要求。
五是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兴趣。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详略得当。为了兼顾教材的知识面,本书尽量多保留知识点,但考虑到篇幅限制,在没有理解障碍的前提下,该简则筒,简到用一句话概括,该详则详,详到举例说明。
二是体现专业基础课的特点,对内容进行精心选择,保留学生可能常用的,删去学生可能接触少的。例如,对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大纲中的“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考虑到非保险专业的学生一般很少去保险公司就业,而保险专业学生可以开设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课程,所以本书未安排这一章。再如,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等,学生接触较少,所以也未选入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