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9年01月
ISBN:9787509308950
[十位:750930895X]
页数: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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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09年版)12-婚姻家庭法》内容提要:
这是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入更高一级的学术**打下坚实的基础!
是以,我们精心编撰了这套《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丛书。丛书按照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设置分为9个分册。丛书主要栏目功能如下:
1.关键知识点速查表。该表对于关键知识点对应的法条标出书中的页码,读者可以迅速找到熟知的知识点对应的法条。
2.要点提示。揭示**法条理解、运用的要点。
3.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对于**条文,收录与理解、运用该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条文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其后,帮助学生加强记忆。
4.司考真题。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5.学法导航。收录学生查找法学资料的常用的期刊与网址信息。
6.考研前瞻。收录部分**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09年版)12-婚姻家庭法》图书目录:
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3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于意见(1989年12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选)(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
监护与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测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1986年4月1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选)(1988年4月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1987年8月21日)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9日)
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3日)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5月25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
司法部关于在涉外收养中严格审查和办理公证的通知(1995年7月10日)
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9月5日)
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附录
一、学法导航
1.法学核心期刊
2.常用法律网络资源
二、考研前瞻
1.名校法学院历年考研真题
2.备考指南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09年版)12-婚姻家庭法》文章节选: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条 【同居关系的处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问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无效婚姻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离婚案件中。
发现婚姻关系无效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无效婚姻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宜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婚姻无效案件中当事人的地位】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 的规定,申清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09年版)12-婚姻家庭法》编辑推荐与评论:
如何更好地学习法规?
知识点速查+条文主旨=便捷检索
要点提示+关联精选=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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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点速查表 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相应法条
**法条标记 对**法条予以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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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精选 收录了与理解、运用**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
对比记忆 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条文之后
司考真题 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考研前瞻 收录部分**高校考研及备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