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14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18 6 10 6 23 88 3680
本店铺共有 9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0% ,低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无法联系卖家
1
11%
服务态度问题
1
11%
商品问题
2
22%
发货问题
3
33%
退款问题
2
22%
已解决
9
100%
店主称呼:未付款订单不保留库存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促销广告:买书加微信17660908355电话不接哦
图书分类
店铺公告
微信:17660908355 常见问题回答如下:1.是否正版?答:正版 2.图书品相?答:原则上标十成新的是库存新书,未标明的是二手书,8成新左右,由于只能上传一种品相加上库存随时处于动态变化中,介意品相的情提前说明,一律以本店最终确认为准!图书是特殊商品,不接受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看好再买,不同意的不要付款!二手书默认无盘,无答案附件等,有笔记划线不影响阅读,对二手书品相介意的慎拍,我们发货按付款顺序先发品相最佳的。3.可否包邮?答:正版图书微利经营,不议价不包邮。4.邮费多少?答:提交订单,系统会提示邮费,根据书的数量,距离等决定,无法笼统回答。5.可否自提?答:无法自提。6.可以发顺丰?发到付?答:不发顺丰,不发到付。7.运输方式?答:随机不指定,以实际收到为准。无法指定快递。8.付款后多久能发货?答:一般付款第二天即可安排发出【注:非发货时限承诺】9.发货后多久能收到?答:江浙沪京津冀等周边发货后一般3,4天左右到达,偏远地区无法承诺。
店铺介绍
本店库存不断更新,敬请收藏本店。因人手有限,还有大量的书暂未上传,如未找到所需图书,可联系本店订购。微信:17660908355 QQ: 2368168282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谢谢您再次光临!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释本
出版日期:2011年09月
ISBN:9787511824165 [十位:7511824161]
页数:170      
定价:¥15.00
店铺售价:¥12.00 (为您节省:¥3.00
店铺库存:11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5165232901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释本》新旧程度及相关说明:
全部正版,拍下付款即可,缺货会通知,不议价,不包邮,无法指定快递,谢谢亲的理解和支持,祝亲购书愉快!
店主推荐图书: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释本》内容提要: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注释本系列丛书。除了法律文本为权威标准文本外,还*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释本》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编 总则
**章 基本原则
**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水
第三条 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四条 平等保护**、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第五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 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第八条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 的规定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冰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水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十九条 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收费问题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水
第二十四条 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珠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而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第三十一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