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1年05月
ISBN:9787802504431
[十位:7802504430]
页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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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创新与启示》内容提要:
这是一部基于对英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非营利组织深入调查基础之上,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历史视角,研究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创新的探索性著作。全书系统分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关系的形成及其多元化的合作形式,**探讨了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成果;围绕合作治理的新思维,较充分地介绍了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政策和法律、登记管理、税收管理、监督管理和内部治理等具体的制度建设中的创新,探讨了这些创新对我国的启示;对非营利组织管理创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创新与启示》图书目录:
总 序
导 论
**章 合作治理进程中的非营利组织
**节 作为合作者的非营利组织
一、多样化的合作形式
二、合作形式的实践创新
第二节 政府授权与财政补助
一、福利制度改革与政府紧缩
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资助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一、购买服务领域与对象
二、购买服务的原则
三、购买服务程序与方式
四、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
五、购买服务对非营利组织的潜在不利影响
第四节 非营利组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
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新形式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的三种形式.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的两个**时间
四、非营利组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典型案例.
第五节 促进合作的协调管理机构
一、英国的第三部门办公室和公民社会办公室
二、澳大利亚的生产力委员会
三、其他**促进合作的协调管理机构
第二章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成果
**节 英国:“政府与志愿部门及社区组织关系协定”
一、Compact的产生
二、Compact的主要内容
三、Compact的实施
四、Compact的评估
第二节 加拿大:“政府与志愿部门协议”
一、Accord的产生
二、Accord的主要内容
三、Accord的实施
四、Accord的评估
第三节 澳大利亚:“全国性协议——携手合作”
一、National Compact的产生
二、National Compact的主要内容
三、National Compact的实施
四、National Compact的评估
第四节 对合作*新成果的分析与展望
一、对合作*新成果的比较分析
二、对合作*新成果的评析与展望
第五节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启示
一、适应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趋势的加强
二、拓展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平台
三、推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制度化
第三章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途径
**节 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手段
一、制定非营利组织专门法
……
第四章 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手册
第五章 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第六章 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第七章 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
第八章 相关问题的前瞻性探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创新与启示》文章节选:
**章 合作治理进程中的非营利组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外部关系之一,是政府管理非营利组织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但是如前所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是发展变化的。从国外的情况看,在“全球性结社革命”之前的工业社会中,两者之间主要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全球性结社革命”之后,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逐渐被“合作”所取代。其实,“合作理念是一种古老而又全新的理念。言其古老,是因为一切管理活动都离不开合作,管理中的协调职能就是使各方面协作和合作得以实现的职能;说其全新,是因为合作理念是管理理论界正大力倡导的一种理念,而且这一理念在管理实践中也有着诸多的表现形式”。就是说,在“全球结社革命”之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也存在一定形式的合作关系,只不过那时的合作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合作,而且没有成为二者之间关系的主导。那么,在合作治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合作的方式有哪些,合作中又有哪些实践创新?为了促进双方的合作,采取了哪些新的举措?这些都是本章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节 作为合作者的非营利组织
随着“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兴起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化,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不仅是理论上的逻辑推演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要求,而且在实践中有了多样的新的实现方式。本节先作总体性梳理,接下来的三节再作详细论述。
一、多样化的合作形式
随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的深入,双方合作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当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方式主要有:购买服务、授权委托以及政策引导等。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是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常用方式之一。所谓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并不直接提供某一领域的服务,只是规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非营利组织提供此类服务。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节省政府开支,但不会减少公共服务的数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当然这一方式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如何保证招标的公平、如何保证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质量等。
授权委托是指政府委托特定的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并不出钱购买这些服务,而是由使用者付费。具体运行步骤是:政府发布相关通告,非营利组织提交材料,通过对提交申请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核,政府授权其中符合要求的非营利组织提供某项服务,费用由服务的受用者(一般是民众)向非营利组织支付。如果使用者的费用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正常运转,差额则由政府补贴。非营利组织则通过获得政府授权、接受政府的委托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社会服务委员会为例,该委员会受州政府委托为组织、政府、学术机构、专业性团体、公众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独立的、负责任的建议和信息,并向受用者收取费用。该委员会的资金一直不宽裕,在2008——2009财年,该委员会剩余资金仅为8209澳元,因此不得不每年申请政府拨款以维持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