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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用版
出版日期:2008年02月
ISBN:9787802269309 [十位:780226930X]
页数:148      
定价:¥10.00
店铺售价:¥7.00  十成新  (为您节省:¥3.00
店铺库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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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用版》内容提要: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某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为方便读者,我们编辑了这套“实用版”法律图书,具有以下四方面鲜明特点: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解读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并用特殊符号标示出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方便学习。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劳动合同相关文本、劳动诉讼流程图等,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用版》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实用附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2005年12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12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2007年4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6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2007年6月29日)
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诉讼流程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用版》文章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章 总则
**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瓦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囹**机关。这里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其录用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要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依照本法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也是一种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要按照本法第96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扣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法执行。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比较复杂,社会团体主要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管理,但实践中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有的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也有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因此,如果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依照本法执行。
[条文参见:《劳动法》第2条]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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