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9787300107110
[十位:7300107117]
页数: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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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行政法教程》内容提要:
本书由行政法学界一批中青年骨干学者集体编写完成,以近年来的典型行政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和思考线索,由此展开对于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的学习讨论,力图把提升解决行政法制实务问题的能力与培养钻研行政法学理论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其内容涉及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方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组织人员法等方面的知识。
全书脉络清晰、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各章的结构体例上包括“本章提要”、“阅读资料”、“探讨性案例”、“复习题”等栏目,本章正文中各节的结构体例包括“案例介绍”、“案例分析”、“法律背景”、“知识点介绍”等栏目。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案例行政法教程》图书目录:
导言 走向民主、科学、规范的中国行政法
**编 绪论
**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节 公共行政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和类型
第四节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
第五节 行政法学体系框架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节 依法行政原则
第二节 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
第三节 信赖保护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编 主体论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
**节 行政机关
第二节 被授权人
第三节 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第四章 行政人员法
**节 公务员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第三节 公务员的**公职关系
第四节 其他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参与制度
第三编 行为与程序论
第六章 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
**节 行政立法行为
第二节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七章 行政处理行为
**节 行政处理行为的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处罚
第四节 行政强制
第五节 行政征收
第六节 行政征用
第七节 行政确认
第八节 行政奖励
第九节 行政给付
第十节 行政紧急行为
第八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节 行政合同(包括政府采购)
第二节 行政指导
第三节 行政规划
第四节 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
第五节 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
第六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九章 行政程序
**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 监督与救济论
第十章 对行政的监督体系
**节 **权力性监督体系
第二节 非**权力性监督
第三节 若干特殊的监督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受案范围
第四节 复议机关与管辖
第五节 参加人
第六节 复议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赔偿
**节 归责原则
第二节 赔偿范围
第三节 赔偿关系
第四节 赔偿程序
第五节 赔偿标准及其计算
第十三章 行政补偿
**节 补偿范围
第二节 补偿程序
第三节 补偿标准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
**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主要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标准
第九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第十节 行政裁判的执行和非诉讼执行
结语:在行政法制建设现有基础上不断稳步前进
附录:行政法制实务常用法律文件目录
《案例行政法教程》文章节选:
**编 绪论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节 依法行政原则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振玺,辽宁省普兰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省普兰店市公安局
韩振玺因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事由,自1997年多次到普兰店(隶属于大连市)市委、市政府上访,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有关部门甚至将其拒之于上访门外,韩感到愤怒,一次在公安局的墙上挂上草包,以示不满。普兰店市公安局对韩振玺的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批评,并向大连市公安局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提出申请,要求对韩振玺进行司法医学鉴定。1997年12月28日,该鉴定组作出了大精鉴字第97048号“大连市公安局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书”,结论是“被鉴定人数年来频繁上访,言行偏激,妨碍公务行为与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因目前正处于本症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但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告,鉴定书中也没有鉴定人签章等必要条件。普兰店市公安局依据《大连市监护**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3月2日将韩振玺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1998年12月1日,韩振玺被保外就医。韩振玺因不服普兰店市公安局将其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向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认为,司法医学鉴定组未经鉴定委员会授权对无卷宗、案由、案号的案件当事人(即原告)作出无鉴定人签章的医学鉴定,是无法律效力的,被告在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告的情况下,依据无法律效力的医学鉴定将其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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