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8年08月
ISBN:9787300095370
[十位:7300095372]
页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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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内容提要:
《海商法》要体现“精”、“深”、“新”的特点:
“精”,是要求教材使用*精练的语言,*紧密的结构,在有限的文字内负载*大的信息量。要求教材不仅包含海商法的实体法内容,也包括海商法的程序法内容;不仅涵盖我国《海商法》的全部内容,还要补充《海商法》没有规定的内容,比如,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章节。
“深”,是要求《海商法》在现有各种教材水平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海商法研究、实践水平的不断进步,其内容深度要相应有所提高。除作为本科生的教材使用外,对业内人士也应有所裨益。
“新”,是指内容要新。国际海事立法和国内立法,近年来发展很快,新公约、新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国际国内海商法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为海商法输入了新鲜的血液,教材应站在国际前沿,注意知识更新,突出知识闪光点。
《海商法》图书目录:
**章总则
**节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中国海商法的制定
第六节中国海商法的特点
第七节中国海商法的修改
第二章船舶物权
**节船舶物权概述
第二节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
第四节船舶优先权
第五节船舶留置权
第六节船舶物权的国际公约
第三章船员
**节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第二节船长
第三节船员劳动合同
第四节船员劳动合同的国际立法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节运输单证
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五节航次租船合同
第六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七节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
第三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节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三节光船租购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节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节拖航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船舶碰撞
**节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第二节船舶碰撞的种类及责任归属
第三节过失及过失的确定
第四节碰撞责任承担
第五节碰撞损害赔偿
等九章海滩救助
**节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海难救助合同
第四节救助报酬
第五节特别补偿
第六节关于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
第十章共同海损
**节共同海损概述
第二节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共同海损损失的形式
第四节共同海损的理算和分摊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
第三节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
第四节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及分配
第十二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节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概述
第二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第三节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
第四节船栽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
第十三章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
**节海上人身伤亡损害概述
第二节海上人身伤亡损害民事责任
第三节海上人身伤亡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
第六节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十四章海上保险
**节概述
第二节海上保险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四节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五节保险人的责任
第六节保险标的的损失及委付
第七节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八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九节船舶保险条款
第十节保赔保险合同
第十五章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节概述
第二节海事冲突规范
第十六章海事诉讼与仲裁
**节海事诉讼
第二节海事仲裁
主要参考文献
……
《海商法》文章节选:
**节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Maritme Law)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目前在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法律规定或学者们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海商法是以与海上运输和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商事法律规范、海运行政法规范和海上特殊的刑事法律规范。狭义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海商法起草时,在第十稿至第十七稿都是采用广义海商法的概念,直到1991年3月31日的修改稿才基本改为狭义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从法理上说,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如下十个法律部门:(1)宪法法律部门;(2)行政法法律部门;(3)民商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劳动法法律部门;(6)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法律部门;(7)刑法法律部门;(8)诉讼法法律部门;(9)军事法法律部门;(10)国际法法律部门。⑧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是民商合一的**,海商法应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是民法的特别法。④海商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这也与我国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相一致。
海商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依法订立与履行合同和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得到维护的。因此,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属性决定了海商法属民事法律范畴。海商法同民法有共同的制度根基--民法的基本原则,海商法的许多制度,究其渊源是民法基本原则在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中的应用。 在我出版了《海商法专论》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约我再为本科生写一本海商法教材。我踌躇了,当初接受出版社撰写《海商法专论》的犹豫心情再次浮现了,如果说为研究生撰写教材在当时还不多见,那么,如今本科生海商法教材已不下十几种,再出版本科生教材是否有必要?出版社认为,教材不在数量而是质量,而现在高质量的本科生教材为数并不多,如果有别于其他教材,写出自己的特色来,学生们不是嫌这种教材多了,而是少了。
我与几位年轻教师商量,他们的信心让我有勇气接受出版社的约稿。于是,撰写工作从2007年年初便开始了。到了2008年初,当我**次见到老师们完成的初稿时,心里无限欣慰,字里行间溢出的都是他们的智慧和潜能!从这时起,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我们大约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对书稿进行审校。开始是我和单红军教授分别对书稿进行审稿,接着是老师们修改、润色,*后定稿成书。
为了提高这本书的质量,写出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开始我向老师们提出三点要求,即本教材要体现“精”、“深”、“新”的特点:
“精”,是要求教材使用*精练的语言,*紧密的结构,在有限的文字内负载*大的信息量。要求教材不仅包含海商法的实体法内容,也包括海商法的程序法内容;不仅涵盖我国《海商法》的全部内容,还要补充《海商法》没有规定的内容,比如,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章节。
“深”,是要求本教材在现有各种教材水平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海商法研究、实践水平的不断进步,其内容深度要相应有所提高。除作为本科生的教材使用外,对业内人士也应有所裨益。
“新”,是指内容要新。国际海事立法和国内立法,近年来发展很快,新公约、新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国际国内海商法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为海商法输入了新鲜的血液,教材应站在国际前沿,注意知识更新,突出知识闪光点。
当书稿发给出版社的时候,我反复自问:教材达到了预期目标吗?我的结论是:基本上达到了。说它“基本”,因为毕竟都是三十几岁的年轻人**次承担这样高要求的撰写任务。但我相信,如果出版社予以出版,经不断修订,必将会完全达到要求,成为一部深受学生欢迎的好教材。
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本科生教材,同时适于海商法教学、科研,也适于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和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阅读、参考。
《海商法》编辑推荐与评论:
《2l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奍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滚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牛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正文阐释与司法考试知识点有机结合。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海商法》作者介绍: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商法博士生导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
单红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事兼职律师。
袁绍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商法博士研究生,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会员。
朱作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商法博士研究生,海事兼职律师。
蒋跃川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海商法博士研究生,海事兼职律师。
吴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