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8年04月
ISBN:9787503682476
[十位:7503682477]
页数:684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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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第6版 2008)》内容提要:
本书与以往的学生法律手册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全新教学体例——按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立的核心课程体系和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结合当前的主流法学教材系列,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人士权威编选教学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文本,分成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十编。每编之中,再根据教学进度,划分为多个专题,实现法规研读和课堂教学的同速进步。
创新编注体例——结合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对各核心课程的主体法规,给出简明扼要的“教学及司考**”提示,为您细致安排学习进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立足于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对重要法律的修改变动给出关于修改背景和内容的注释。这样,无论您是对主体法规细心研读、仔细推敲,��是对现行法律体系历史梳理、宏观把握,本书都能给您提供重要的帮助。
精美开放版武——本书的开本和版式,与传统的法规图书相比,都是革命性的:编注页面主要分成两个部分,双栏的正文区和开阔的编注区。一般情况下,我们把主体法规的“教学及司考**”放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第6版 2008)》图书目录:
通过法规学习法律
宪法编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
(二)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三)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10.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3.5)
(四)**机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10.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12.2修订)
(五)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3.31)
(六)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
反分裂**法(2005.3.1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
(一)行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
(二)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8.28)
(四)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
(五)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4.4)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8)*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7.4)
(六)**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1994.5.1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4.29)
刑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3.14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
刑事诉讼法编
民法编
民事诉讼法编
经济法编
商法编
知识产权法编
国际法编(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通过法律走向未来
法律职业编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第6版 2008)》文章节选:
宪法编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机构
**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首都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人民为**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的权力,成为**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的独立和**,增强了国防。经济建没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
在我国,剥削**作为**已经消灭,但是**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没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的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章 总纲
**条【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和地方的**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肛峪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营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自然资源的归属与利用】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十一条【个体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屎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生产、积累与消费】**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计划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凋控。
**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外资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教育事业】**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孱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科技事业】**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卫生与体育事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知识分子】**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第6版 2008)》编辑推荐与评论:
本书按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立的核心课程体系和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结合当前的主流法学教材系列,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人士权威编选教学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文本,分成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十编。每编之中,再根据教学进度,划分为多个专题,实现法规研读和课堂教学的同速进步。全书收录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规范形式,共计130余件,180余万字,囊括了法律本科教育的所有重要的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