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08年07月
ISBN:9787509506585
[十位:7509506581]
页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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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证券投资基金》内容提要: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根据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增加了有关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基本概念及发行承销的相关规定,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增加有关债券组合管理的内容;第二,增加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关内容;第三,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发行的新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中的内容;第四,根据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变化,调整了《证券交易》中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和营业部经营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五,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有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对《证券交易》中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订;第六,根据新发布的有关基金销售的规范及有关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增加了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及QDII基金的相关内容;第七,结合新会计准则,修订了有关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并修订���《证券投资分析》中有关公司财务分析的内容;第八,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
《2008证券投资基金》图书目录:
**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第六节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第七节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节 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概述
第二节 股票基金
第三节 债券基金
第四节 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节 混合基金
第六节 保本基金
第七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第八节 QDIl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节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与交易
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第三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第五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募集与交易
第六节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募集与交易
第七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节 基金管理人概述
第二节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节 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
第四节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
第五节 基金产品营销管理
第六节 公司内部控制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节 基金托管人概述
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
第三节 基金财产保管
第四节 基金资金清算
第五节 基金会计复核
第六节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第七节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节 基金营销概述
第二节 基金销售渠道、促销手段与客户服务
第三节 基金销售机构的准人条件与职责
第四节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
第六节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
第七章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节 基金资产估值
第二节 基金费用
第三节 基金会计核算
第八章 基金利润分配与税收
**节 基金利润
第二节 基金利润分配
第三节 基金税收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第二节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第三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六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七节 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第十章 基金监管
**节 基金监管概述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第三节 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
第五节 基金行业**管理人员监管
第十一章 证券组合管理理论
**节 证券组合管理概述
第二节 证券组合分析
第三节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第四节 套利定价理论
第五节 有效市场假设理论及其运用
第六节 行为金融理论及其应用
第十二章 资产配置管理
**节 资产配置管理概述
第二节 资产配置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资产配置主要类型及其比较
第十三章 股票投资组合管理
**节 股票投资组合的目的
第二节 股票投资组合管理基本策略
第三节 股票投资风格管理
第四节 积极型股票投资策略
第五节 消极型股票投资策略
第十四章 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节 债券收益率及收益率曲线
第二节 债券风险的测量
第三节 积极债券组合管理
第四节 消极债券组合管理
第十五章 基金绩效衡量
**节 基金绩效衡量概述
第二节 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
第三节 基金绩效的收益率衡量
第四节 风险调整绩效衡量方法
第五节 择时能力衡量
第六节 绩效贡献分析
后记
《2008证券投资基金》文章节选:
**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与股票、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基金运作中的主要当事人。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见图1—1)。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参与基金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由选定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股票、债券的分散化组合投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个投资者所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多少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每只基金都会订立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在基金合同中有详细约定。基金公司在发售基金份额时都会向投资者提供一份招募说明书。有关基金运作的各个方面,如基金的投资目标与理念、投资范围与对象、投资策略与限制、基金的发售与买卖、基金费用与收益分配等,都会在招募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是基金设立的两个重要法律文件。
与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为投资对象;另一方面,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世界上不同**和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有所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欧洲一些**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在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则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深入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一些**的法律通常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数量众多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揽子股票,在多数情况下,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四)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各国(地区)基金监管机构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于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五)独立托管、保障**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一)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债券后就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基金反映的则是一种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就成为基金的受益人。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或产品。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通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性较大,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较为确定的利息收入,波动性也较股票要小,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基金投资于众多股票,能有效分散风险,是一种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
(二)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差异
截至目前,由于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银行代销,许多投资者误认为基金是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没有太大区别。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基金是一种受益凭证,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只是受托管理投资者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银行储蓄存款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2.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基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投资风险较大;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投资者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相对比较**。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银行吸收存款之后,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资金的运用情况。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在基金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和自律机构三大类。
一、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的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得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场上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基金评级公司等。
(一)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是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通常,只有机构客户或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才直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份额的直接买卖,一般资金规模较小的普通投资者通常经过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基金的申(认)购与赎回或买卖。在我国,只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才能从事基金的代理销售。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从事基金的代销业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负责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的机构,其具体业务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红利发放、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建立与保管等。目前,在我国承担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工作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与基金评级机构
基金投资咨询公司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则是向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评价业务、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
(一)基金监管机构
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世界上不同**和地区都对基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一。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一方面,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同时还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还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职责。
(三)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组织成立的同业协会。同业协会在促进同业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
图1—2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基金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参与基金市场,监管机构则对基金市场上的各种参与主体实施全面监管。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我国目前设立的基金则为契约型基金。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依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来规范。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三、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一)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基金投资者尽管也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但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依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特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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