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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北京中佳图书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230226648    地址:北京 北京市 丰台区 永合庄镇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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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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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经济法
作/译者:彭金冶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经济法
出版日期:2012年08月
ISBN:9787030354631 [十位:703035463X]
页数:320      
定价:¥36.00
店铺售价:¥19.80 (为您节省:¥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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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内容提要: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教材系列:经济法》共分14章,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票据法、证券法、会计法与税法、经济纠纷的解决等。为了方便教学,章首设置了“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关键术语”、“导入案例”,正文中穿插了“知识拓展”和“相关案例”等栏目,力求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各部分内容紧密融合,突出理论性、实践性、操作性和阅读性。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教材系列:经济法》可供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和管理类专业使用,也可供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参考。 经济法_彭金冶_科学出版社_
《经济法》图书目录:
前言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1.1 法律基础知识
1.1.1 法的概念与特征
1.1.2 法律的作用
1.1.3 法律的形式、体系部门和分类
1.1.4 法律关系
1.2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2.1 经济法的内涵
1.2.2 经济法的特征
1.2.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3 经济法律关系
1.3.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3.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3.3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4 经济法律责任
1.4.1 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
1.4.2 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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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2.1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2.1.1 企业概述
2.1.2 企业法
2.1.3 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2.2.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2.2.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2.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3 合伙企业法
2.3.1 合伙企业法概述
2.3.2 合伙企业的设立
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
2.3.4 入伙与退伙
2.3.5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回顾
复习题
拓展阅读
第3章 公司法
3.1 公司法概述
3.1.1 公司概述
3.1.2 公司的设立
3.2 有限责任公司
3.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3.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3.2.3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2.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3.2.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3.2.6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3.3 股份有限公司
3.3.1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3.3.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3.3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3.4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3.4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3.4.1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
3.4.2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义务
3.5 公司债券与财务会计
3.5.1 公司债券
3.5.2 公司的财务会计
3.6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3.6.1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3.6.2 公司的增资和减资
3.6.3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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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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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1 破产法概述
第5章 合同法
第6章 物权法
第7章 知识产权法
第8章 产品质量法
第9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10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1章 票据法
第12章 证券法
第13章 会计法与税法
第14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参考文献
《经济法》文章节选: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但是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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