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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商品问题
2
20%
发货问题
4
40%
退款问题
4
40%
已解决
10
100%
店主称呼:阿林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3891892813    地址:陕西省 西安市 长安区 西北政法大学新校区西门对面盛世商都一楼C区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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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公告
本店春节放假,所有订单2月20号统一发货!
店铺介绍
本店有10万册书,开书店15年了.各种书籍都有,新书旧书都有.
交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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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本社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册)(2010教学版)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
ISBN:9787801685506 [十位:7801685504]
页数:1279      
定价:¥110.00
店铺售价:¥44.00 (为您节省:¥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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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册)(2010教学版)》内容提要:
将司法解释“化整为零”,一一拆分纳入相应的基本法条之后,避免考生“瞻前顾后”、“顾此失彼”和理解上的断章取义。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册)(2010教学版)》图书目录:
**部分
一、刑事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 总则
**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章 危害****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依法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
二、行政法类
第二部分
一 民事法类
二 商法类
第三部分
一 宪法类
二 经济法类
三 国际法类
四 职业道德类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册)(2010教学版)》文章节选:
《2010**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套装共4册)》包括《**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1·教学版》、《**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两会新法》、《**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教学版》、《**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3·教学版》。《2010**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套装共4册)》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收录自《**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010·教学版)出版至2010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时新增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对重要的法律文件以“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的体例”进行解读。包括:选举法、行政许可法解释、著作权法、专利法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共九个法律文件。二、随着对新法学习的不断深入,对于已经收录《**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010·教学版)中的部分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解读或者二次解读。包括:侵权责任法、妨害信用卡解释、洗钱案解释、职务犯罪中关于认定自首和立功的解释、保险法、食品**法(2010·教学版中的相应部分内容,学习本增补本即可)。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册)(2010教学版)》编辑推荐与评论:
《**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套装共4册)》特色:法条解释对照·融会贯通记忆,标注**·蛇打七寸。命题角度分析·直击命题陷阱,试题演练·以测促记。收录全面权威·及时免费增补,法条解剖·细致独到。(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解释对比记忆法条解剖细致独到。将司法解释“化整为零”,一一拆分纳入相应的基本法条之后,避免考生“瞻前顾后”、“顾此失彼”和理解上的断章取义。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册)(2010教学版)》作者介绍:
为依法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条刑法**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被告人将刑法**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命题角度分析】本条主要解决了明知的客观推定和明知的对象内容两个问题。1.明知的客观推定。本条认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这也是刑事司法实践长期坚持的一贯立场。为方便司法操作,本条对明知的具体认定,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表述方式,除对认定原则作出一般性规定之外,还结合实践中的具体个案情况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对于该六种情形,除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之外,均可以认定行为人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具有主观明知。2.明知的对象内容。本条认为:在刑法**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认定中,行为人对属于七类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告充足,而不要求具体到某一特定上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