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开启外贸之门——取得外贸经营权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说个人也可以做外贸,但实际上,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有按照**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在当地的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并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应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节 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条件
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与同年公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以下简称《备案登记办法》),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备案登记不是行政许可(即通常意义上的审批)。外贸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对外贸经营者而言,没有任何“硬门槛”(原先审批制下的注册资本、年出口额等条件全部取消),而仅仅是程序性的。《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据此,经营对外贸易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即可: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是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原则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均有资格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但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仍须满足公司法法定*低注册资本要求;而对于其他组织和个人而言,则无注册资本要求。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多少并没有特殊限制性规定。一般来说,由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取舍。
(二)个人独资���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注册资本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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