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事人居住地所在地区的高等刑事法院有权根据本条和土耳其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引渡请求做出决定。
5.如果法院裁定可以接受引渡请求的,由部长会议自主决定该裁定的执行。
6.对根据土耳其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引渡的人,可以决定对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7.对法院裁定可以接受引渡请求的案件,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典》对嫌疑人做出拘留或者适用其他保护措施的决定。
8.对于引渡的人,可以按照构成做出引渡决定之根据的犯罪进行审判,做出有罪判决或者判处刑罚。
对外国法律规定的考虑
第19条
1.在土耳其境内对行为人在土耳其境外实施的犯罪判处刑罚时,刑罚不能重于行为实施地所在国的法律对之规定的*高刑。
2.如果所实施的在本法分则有规定的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适用第1款的规定:
a)危害土耳其****,或者具有危害土耳其**利益之目的的;
b)危害土耳其公民的利益,或者具有危害根据土耳其法律设立的法人的利益之目的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潮流,在坚定不移地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同时,中国政府尤为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与发展。随着立法日益健全,司法不断完善,法学欣欣向荣,**和社会已经步入现代法治的轨道,从而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历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一系统的发展完善离不开现代法学理论的引导和推动。因此,进一步重视法学研究,尤其是外向型、国际性法学研究,无疑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刑法学领域亦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刑科院)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的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且目前系**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