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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作为“人类两性结合的社
会形式”,它必然要受到一定
的社会规范的约束,并通过合法的
手续来完成。
**节·结婚自由
恋爱自由
爱情是婚姻的支柱,没有存在
于男女间的互相爱慕,结婚是不可
想象的。自由恋爱是婚姻关系建立
的前提和基础,它不许男女双方中
的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也不
允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任
何第三者”包括恋爱双方的父母、亲
属以及有其他影响力的个人。
父母阻挠子女恋爱的情况*为
常见。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使得青年人完全失去了自由
恋爱的权利。而如今,仍有相当数
量的青年人的恋爱权掌握在父母手
中。在农村,现代“孔雀东南飞”的
事件仍不断发生,甚至发生了情侣
“私奔”并双双殉情的悲剧。恋爱自
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婚
姻自主受法律保护,因此,一切受到
父母干涉的爱侣都可理直气壮地以
法律为武器,对父母的干涉进行有
理有节的说服,决不能采取消极悲
观、听天由命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动
武行凶等违法手段,更不要采取“私
奔”、轻生的办法。在“抵制”中,注意联系妇联等组织以及对父母有
影响的亲友,请他们来协助作好说
服工作。
在父母干涉子女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