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课程论、数学教学论和数学学习论是数学教育理论的三大主体理论,对于从事和即将从事数学教育工作的人来说是**的知识理论。
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属于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来源于一般的课程论与教学论,并受指导于一般的课程论与教学论,但是必须反映数学学科的特点,并根据数学的特点来研究数学课程与教学的一般规律。可以说,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正是建立在“教与学对应”和“教与数学对应”的两个重要的基本原理之上的。教学论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教学”一词可以有多种解释,但也许解释为“教”、“学”、“教学”三种理解的综合*为合适。所谓“教”,是指教师的活动,是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发展能力;所谓“学”,是指学生的活动,是掌握知识,训练技能,发展能力;“教学”是指“教学生学”的师生的交互活动,就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探索“学什么”、“怎么学”,从而使得“教”和“学”在知识、技能、能力三个方面的培养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教学论研究的对象就是如何“教”、“学”和“教学”,授受怎样的教学内容,以及如何达成知识、技能和能力的目标。因为“教学生学”既有教师的教,又有学生的学,因此,如果概括为一句话,那么教学论研究的就是教学过程中教和学的规律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