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银��法律框架确定了货币政策目标,并为**银行达到这些目标提供了余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策时滞,货币政策存在内在的委托一代理(政府一**银行)的问题(Walsh,1995;Bernanke等人,1999)。典型的通货膨胀目标制法律框架会赋予**银行维持本币稳定的使命,并给予**银行制定政策的相机抉择权(操作独立性),缓解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矛盾。
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银行的立法在货币政策目标的清晰度和对国内价格稳定的重视程度方面,各有不同。改变**银行法律框架的时间和程度反映了人们在寻求公众支持和通过新立法赢得可信度两方面作出的选择(Walsh,1995)。在引入通货膨胀目标之初,以色列、加拿大和不少其他**的公众并没有广泛地支持通货膨胀目标制。仅有少数**如新西兰、波兰和西班牙的法律明确地规定**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见表3.1)。’大多数工业**的**银行的经济目标更广泛,但实际上,保持国内物价稳定已成为**银行首要的货币政策目标。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四个西欧**(芬兰、西班牙、瑞典和英国)都是欧洲联盟的成员,因此它们均根据1993年的欧洲联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修改了各自的**银行法。
大多数新兴市场**在其**银行法律框架中确定货币政策目标时,均考虑了内外层次的货币稳定。除波兰外的所有新兴市场****银行均将“稳定币值”作为**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内容。。这要顾及国内价格稳定和汇率稳定两方面,反映出固定汇率或者爬行汇率在大多数这些**发挥的作用。但随着汇率灵活性的增加,实际上,货币政策目标的**已转向了国内物价稳定。
所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在其法律框架中均确保**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独立性(见表3.1)。每个新兴市场**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之前,都在**银行立法中确立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独立性。在工业**中,有两个**(瑞典和英国)*近才确立了运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正式允许政府对**银行的政策决定拥有否决权,但是,过去三十年中这三个**的政府从来没有使用过否决条款。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独立性降低通货膨胀预期方面,英国是一个例子。1997年5月6日,英国财政大臣宣布给予英格兰银行独立运用政策的权力。之后,通货膨胀的预期大大降低了(英格兰银行,1997)。 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新兴市场**越来越流行,使得这些**需要更多的基金组织的技术援助,以应对在采用该政策框架时所面临的挑战。本文总结了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时,在操作和制度政策方面的经验教训,供新兴市场**参考。这些经验教训以工业**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经验以及新兴市场**在这方面相对较短的经历为依据。随着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越来越多,本文所总结的经验教训也将越来越完善。
本文原先是2000年8月为执行董事会准备的。作者曾与一些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银行官员进行详细的讨论并获得宝贵的意见,对此作者表示深深的谢意。这些官员包括Kevin Clinton(加拿大银行),Guy Debelle(澳大利亚储备银行),Akiva Offenbacher(以色列银行),Michael Reddell(新西兰储备银行),Klaus Schmidt-Hebbel(智利**银行)和Roger Clews与Gabriel Sterne(英格兰银行)。在本文准备的过程中,作者尤其感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汇兑事务部主任StefanIngves,以及Tom,isJ.T.Balifio、V.Sundararajan和Piero Ugolini等人所提供的指导。本文还得益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StanleyFischer和货币与汇兑事务部及其他部门许多同事的意见。作者尤其需要感谢基金组织货币与汇兑事务部的Warren Coats,Claudia Dziobek,HaizhouHuang,AlainIze,R.BarryJohnston,MeralKarasulu,JohnE.Leimone,AlfredoLeone,R.ArmandoMorales和MarkSwinburne。作者还感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其他部门同事的精诚合作与贡献,特别值得提及的是AnupamBasu,GunnarJonsson和ArtoKovanen(非洲部);ScottRoger(亚太部);MasahikoTakeda(欧洲一部);DavidOwen和OddPerBrekk(欧洲二部);AdrienneCheasty和[stvanP.Sz4kely(财政事务部);EnzoCroce和EvanTanne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学院);TimothyLane(政策发展与审查部);PeterIsard,EswarS.Prasad和MiguelSavastano(研究部);DavidGold-sbrough,FranciscodeAsisNadal-DeSimone和GerdJ.Schwartz(西半球部)。
作者还感谢PatriciaMendoza和LenyNikolov在本文多次修改时提供的良好的秘书服务,感谢KiranSastry在研究方面提供的帮助,感谢NatalieBaumer在编辑方面提供的帮助。对外事务部的JacquelineIrving负责文稿的编辑,并协调了出版事宜。本文表达的观点和任何错误完全由作者负责,不一定反映各国当局或基金组织执董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