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RTGS系统的主要特征
定义。在本报告中,RTCS系统被定义为能够连续进行(即实时)资金转账指令的处理和*终结算的全额结算系统。由于它是全额结算系统,所以每笔转账都是单独结算的,也就是说,没有将借记和贷记支付进行轧差。由于它又是实时结算系统,所以系统连续地,而不是按照事前规定的时间定期地进行*终结算,前提条件是发起行有足够的结算余额或信用。而且,这一结算过程是建立在**银行货币实时转账基础上的。因此,RTGS系统可以描述为能够为每笔转账提供连续的日间*终性的资金转账系统。
支付处理。按照广义的定义,RTGS系统的运行设计可以具有很大区别。特别��,一些重要的差别可能表现在,当发起行在其**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的清偿资金时,各系统所采取的处理支付的方法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处理转账命令的一个可能的方法是系统拒收命令,并把它们退回给发起行,等发起行有了清偿资金时,把被退回的转账命令重新输入到系统内。在此之前,发起行可以在其内部系统中保存和管理那些挂起的转账命令(内部排队)。另一种方式是,RTGS系统可以暂时将转账指令保存在**处理机(系统或集中式排队)中,而不是拒收支付指令。在这种情况下,当有了清偿资金时,再按照参与者银行与系统事先商定的规则,把这些挂起的转账命令从队列中释放出来,完成*终结算。
在许多情况下,转账指令的处理和结算依靠**银行信贷展期,通常贷款时间比一个营业日还要短(日间信贷);换句话说,**银行在处理时间内通过贷款展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必要的清偿资金。**银行可能采取多种方法提供当日信贷:(a)贷款数额(包括零数额),(b)提供信贷的方法(例如透支或回购协议),(c)贷款条件(例如免费的或是付费的)以及(d)抵押品要求(如果有的话)。
支付处理的这些可能性(即拒收、集中式排队或使用**银行信贷进行结算)并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例如,当**银行信贷的提供受到某种限制时,如果那些发起行不能或不想得到**银行信贷的转账指令,就可以拒收或者将它们存放在集中式队列中。近年来,新的或计划建立的RTGS系统倾向于将这些可能性结合起来,而不只是以某一种形式的支付处理为基础。
限制支付系统风险的能力。RTGS系统可以在限制支付系统风险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TGS系统具有连续的日间*终转账的能力,因此能够减少甚至消除结算过程中的基本银行间风险。 **、**的支付结算体系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培育社会信用、改善金融服务,以及维护公众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
党**、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的法律地位,赋予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的职责。人民银行按照依法行政和市场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策环境、鼓励支付业务创新、规范市场秩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等公共管理职能引导和推动支付结算体系发展。目前,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表现为支付服务组织日益多元化,支付工具呈多样化发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加快,支付结算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体系建设的**和**政策目标日渐明晰。特别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在立足国情、引入国际公认的先进支付结算安排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例如,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引入了RTGS(实时全额结算)机制和债券交易的DVP(付款交割)机制;建立了中国的银行卡支付信息转接网络;支票使用由同城扩大为区域并正在开展支票截留、票据影像技术等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