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保护——国际组织和各国采取的行动
嘹亮的号角:联合国与环境保护
60年代,国际形势错综复杂,风云激荡,在这乱云飞渡的年代,联合国的自身处境相当艰难。但是面对环境问题对人类造成的严重威胁,面对国际社会的强烈呼声,联合国在困难的形势下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拯救地球的行列。
1968年,第23届联合国大会专门讨论了人类环境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该决议规定:
(一)在联合国内提供一个详细讨论环境问题的场合,以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关注。
(二)详细审查和审议环境问题,以辨明哪些问题需要在国际合作和协调的条件下才能获得解决。
此后联大2849(26)号决议对联合国的作用和职责范围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保护和采取环境行动的职责主要是由各国政府承担,联合国系统的作用和职权范围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广泛国际意义的环境问题”。决议明确了联合国在环发领域应发挥的作用和功能。这次联合国大会根据瑞典的提议作出一项决议,决定于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72年6月5日至16日,人类环境会议如期召开,110个**的1200余名代表出席,大会提出的一个响亮的口号是“共有一个地球”,成为与会代表的共识。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关于成立环境规划署的决议和一个行动方案。 目前,国际形势正处在重大、深刻的变化之中。虽然局部战争和冲突接连不断,但是,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环境问题自冷战结束后一直高居世界政治议题前列,是国与国之问、多边领域内的重要议题。由此开展的环境外交成为各国外交的一个新领域。
环境外交是**和其他外交主体通过谈判等和平方式,以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各种活动的总称;是**推行其环境外交政策、维护其环境权益、促进其环境发展事业的重要手段;是一个新兴的、十分活跃的、兼有环境工作和外交工作双重特点的工作领域。
中国的环境外交可以说始自1972年派团出席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回首这27年,光阴荏苒,记录了中国环境保护一步步走出**融人世界的足迹。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同27个**签署了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加入了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20多个国际环境公约。这在环境与发展舞台上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和我国的权益,并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是个合作、负责任的政府。中国作为世界上*大的发展中**在环发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使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没有中国的参与是不行的。此外,通过对外合作,我国在宣传自己、引进资金、技术、经验和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促进了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