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是学法与语言学交叉的一门边缘科学,分属于法学与语言学的研究范畴。
法律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它必须以恰当的语言形式表述法的内容,法律语言的研究必然要以法学理论的研究为基础,进而将法的内容,通过立法技术的处理,以**的语言形式加以表述。
法律语言是受法律工作这一职业影响而形成的语言变体,在法律语言的符号系统中出现了一整套数目可观、自成体系、使用中不可更易的法律专业术语;在长期的实践中还形成了一套完整、固定而又自成体系的言语表达手段系统,分别严格而规范地应用于公、检、法、司、劳教、公证等具有不同工作性质和工具对象的执法机关和单位,从而形成了法律语言和系统的整体变异和个别变异。因此,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从理论上讲,就是受法律工作影响和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民族语言的社会分支以及这一分支中的种种言语变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