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侵权责任编概论 本章概要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总结原《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侵权责任编共计十章,依次是: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是介绍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编的相关问题,对侵权行为有所了解,对侵权责任编有所知悉。 **节 侵权行为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事无常,真的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意外无非来自“天灾人祸”,“天灾”是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被称为不可抗力。如2008年的“5·12”汶川地震,人们遭受生命和财产的损害,不能去找“老天爷”索赔。而“人祸”由人为因素造成,有“罪魁祸首”,是可以避免的。如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人祸”就是交通肇事者,能找到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会造成形形色色的损害。在研究侵权行为相关问题之前,先看三则案例: 案例1:被邻居打成轻伤,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关系,却“水火不相容”,经常发生摩擦。某日,张某借故与李某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后,张某将李某的左腿打成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同时构成轻伤。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万元。 案例2:病人住院期间摔倒受伤的责任如何承担 2019年年初,徐某某与李某某在某市医院骨科陪护各自家人。3月1日晚上8时许,徐某某见骨科病房开水房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使用拖把对医院开水房进行清理,又使用该拖把对楼道走廊进行了擦拭,导致所涉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某步行至上述位置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李某某于晚上8时10分摔伤,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处于非保洁时间,案涉公共区域无人进行卫生保洁。经诊断,李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费共计1.8万元。李某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6万元。 生效裁判认为,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保障义务,导致他人跌倒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某行走时疏于注意,应自担部分损失。徐某某出于好意,用保洁人员放在走廊里的拖把清理开水房的积水及附近走廊里的水渍,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判令医院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7万元。 案例3:电动车“不翼而飞”,小区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张某家住欣欣家园小区,欣欣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但双方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某日下午,张某私人车库被撬,存放在内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被盗。张某当即报案,公安机关作了接处警记录,欣欣物业公司也在巡查记录中作了记载。后张某向物业公司多次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电动车损失2300元。 上述案例都是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试问:什么是侵权行为?有何特征?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什么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有何特征?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侵权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如何?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意义 “侵权行为”是一个外来词汇。作为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也被称为侵害行为或过错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概念,各国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主张,可分为四种典型学说:一是过错说,强调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强调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行为;三是责任说,强调侵权行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四是致人损害说,强调侵权行为是加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作为是有所而为,如司机因过失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不作为是有所不为。如病人拨打120急救电话,而120却接诊不及时,导致病人不能得到救治,即为不作为。因此,侵权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违法行为,其行为的违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也包括违反公序良俗。 2.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物权等**权利,并造成了现实的损害。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实际损害发生的危险,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也包括法律上尚未规定为权利但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3.侵权行为一般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一种无过错行为。过错责任是《法国民法典》所确立的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因为法律要保护人的行动自由,所以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没有过错就不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到了现代,在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法律强调对弱者的保护。在高度危险作业等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就要求行为人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行为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