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城市之间联系、生态环境共治和区域发展战略三个角度构建一个界定城市群范围的框架。分别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为例,以运用文章所构建的界定城市群范围理论框架分别界定了趋向鼎盛阶段城市群合理范围、迈向成熟城市群合理范围以及快速发育阶段城市群合理。结果表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合理范围除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城市外,还应该包括温州,而金华可以不纳入城市群的范围;京津冀城市群的合理范围应该包括京津冀三省市全境,而与京津冀毗邻的内蒙古、山东和山西的城市可以不纳入京津冀城市的范围;成渝城市群的合理范围除了《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城市外,还应包括广元和巴中,而黔江可以不纳入成渝城市群的范围。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界定城市群范围的理论框架:首先,阐述了用引力模型来分析城市之间联系背后的机理,认为城市之间的联系背后存在一定的机理。其次,分析了从生态环境共治的角度界定城市群范围的机理。*后,分析了从区域发展战略的角度界定城市群空间范围的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