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我国《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迄今已有37年;自1996年修订,迄今也有27年,其间关于改革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呼声和讨论一直未有停歇。近些年来,随着**和有关部门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及相关措施的出台,社会各界对矿产资源管理问题的讨论更趋热烈。
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通知强调新的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须把握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等编制**。后各个省份积极响应,陆续印发了2021~2025年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至今这些规划仍是各省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和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但其间矿业领域的法律纠纷仍是层出不穷,法律实务中*能深切感受到:如何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在矿产资源领域的管理事权,始终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的重要内容。
直至今年,自然资源部再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该文件取代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成为下一步矿业权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我国矿政管理改革探索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可以见得,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逐步构建完善。但矿产资源产业领域仍然存在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矿难多发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无不已经反映到司法审判当中。
我曾主办多起矿业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其中均可窥见:以1986年制订、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矿业权法律规范体系,囿于时代的局限,已无法全面回应实践关切。在如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下,**亟需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制度设计与规范指引,因此矿产资源法律规范的制订和完善迫在眉睫。这便是本书的研究背景。
矿业权纠纷类型繁多、标的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既涉及**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也涉及市场主体合法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本书除却对矿业法律领域基本问题进行总结与研究外,更着重探讨矿业权的出让与流转,同时对其中的法律风险作出梳理与提示。希望能在依法规范矿业权流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上对读者有所启示。
张仁藏
2023年11月7日
书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