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 一词是由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教授在 1987 年**提出来的, 后来萧家成等学者界定了酒文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从概念上讲, 酒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酒文化蕴涵丰富、 自成体系, 包括几千年来不断改进和提高的酿酒技术、 工艺水平、 法律制度、 酒俗酒礼、 形形色色的饮酒器皿, 以及文人墨客所创作的与酒相关的诗文词曲等。 狭义的酒文化则是一般消费者心目中的酒文化, 多指饮酒的礼节、 风俗、 逸闻、 逸事等。 后来,许多酒文化研究者对其内容不断完善, 其中*为典型和*有代表性的便是萧家成先生给酒文化所下的定义, 即所谓 “酒文化” 是指围绕着酒这个**所产生的一系列物质的、 技艺的、精神的、 习俗的、 心理的、 行为的现象的总和。 围绕着酒的起源、 生产、 流通和消费, 特别是它的社会文化功能以及它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等方面所形成的一切现象, 都属于酒文化及其相关的范围。
从本质上说, 酒具有两种属性, 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酒文化研究的对象既包括原料、 器具、 酿造技艺等自然属性, 又包括酒的社会属性, 即酒在社会活动中对政治、 经济、文化、 军事、 宗教、 艺术、 科学技术、 社会心理、 民风民俗等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