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学与经济法学
什么是经济?经济是有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活动。经济关系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基于经济活动所形成的主体问的相互关系。经济学是研究经济规律的科学,经济学所研究的是生产什么、为谁生产以及如何生产的问题。解决以七问题所采取的组织方式是市场经济。市场是一种买者和卖者聚集在一起相互交易并决定商品的价格和产量的机制。尽管市场不是**无缺的,但是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生产什么、为谁生产以及如何生产的问题。经济学的核心是在资源稀缺性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地利用资源。所以,稀缺、效率是经济学的核心思想。经济学的精髓在于承认稀缺性的现实存在,并研究一个社会如何进行组织,以便*有效地利用资源。
理想的市场经济是指所有物品和劳务都按照市场价格自愿地以货币形式进行交换。这样一种制度无需政府的干预,买卖者能够从社会上可供利用的资源中获���*大的利益。然而,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都会遭受不完备之苦,它导致了过度的污染、失业、贫富两极分化等病症。针对市场机制的缺陷,政府肩负起了提**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与增长的任务。政府所采取的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是通过经济法来实现的。“与经济学效率和利益*大化的思维方式不同,法学的思维方式是如何去协调人们的利害关系、消灭冲突,创造一种对大家都有利的秩序,它表现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致性,具体到经济生活中,就是支付成本的义务和获取收益权的一致性。”①德国学者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努茨巴姆也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②程信和在《发展、公平、**三位一体--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问题探析》中指出:“经济法学研究经济领域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经济与法的关系成为贯穿始终的主题。
步入2l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正进行着一场广泛而深入的改革。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呼唤着中国的高等教育从教育理念、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到教学方法、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而所有这些改革都必须以高等教育的正确定位为前提。目前关于高等教育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是重学术理论还是重实际应用等问题的讨论,正是高等教育亟须解决的定位问题。
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必要性不仅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适应世界范围内全球性法学教育改革趋势的要求。法学教育的改革同样需要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处理好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高等教育模式受苏联的影响,摈弃欧美大学的综合性模式,转而采用苏联的单科性教育模式,实行“对口教育”、“专才教育”。经过1952年的全国院系调整,除了少数几所大学保留了综合性大学的建制外,绝大多数大学成了单科性大学,同时还出现了一大批单科性学院②,法学教育同样形成了以政法院校为主体的“专才教育”模式。经过“十年文革”法学教育的命运与整个法制建设的命运一样,几乎被破坏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