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共有四章,章跨区域环境协同执法的基本理论,首先界定跨区域环境协同执法的概念,厘清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其次分析协同执法的必要性,即区域内执法面临的问题,后提出了本书要讨论的主要问题;第二章跨区域环境协同执法的法理基础,首先从行政法的角度,讨论了区域行政兴起引发的行政法变迁,然后对跨区域协同执法面临的行政法理论问题,如职权法定,行政主体等问题进行讨论;第三章跨区域环境协同执法的实践检视,首先对我国目前的协同执法实践进行分析,概括出三种不同类型,其次从行政法,特别是行政主体理论角度分析各自的异同;第四章跨区域环境协同执法的路径选择,从实体法制、程序法制、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跨区域环境协同执法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