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制定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是精神病学领域近30年所取得的承人进腱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的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的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的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和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节 基本概念
一、精神障碍分类的目的
疾病分类学的目的是把种类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的特点和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精神障碍的分类是将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根据拟定的标准加以分门别类的过程,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的**与预防及预测疾病的转归。
二、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
分类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的方法。疾病分类的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变进行诊断与分类,是医学各科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的精神障碍病例的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的病例则病因不明。因此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的原则。目前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主要是依据症状表现。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的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的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的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的对症**。
三、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的诊断指标,不同的医师对同一疾病的理解和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的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和难以解释,这一直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制定统一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是将疾病的症状按照不同的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的一种标准化条目。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和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是*基本的,义分**症状和伴随症状。下面以ICD-10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的意义。
F20精神分裂症
G1在持续至少1个月的精神病性发作期的大多数时间内(或大多数日子里的某些时间),存在下述第(1)项中的综合征、症状和病症至少一条或下述第(2)项中的症状和病症至少两条。
(1)至少存在下述中的一条:
(a)思维鸣响,思维被插入或被夺及思维被广播;
(b)被控制、被影响或被动妄想,明显地与躯体或肢体运动、或特殊思维、行为、或感觉有关;妄想性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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