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纺织企业与管理
**节 企业设立与企业系统
一、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产品或劳务满足社会需要,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企业是经济实体企业不同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它必须追求经济效益,获取赢利。赢利是企业创造附加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对企业的生产的产品和服务能否满足社会需要的认可和报酬。
2.企业必须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自主地使用和支配其所拥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能够对其经济结果独立地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满足社会需要,不仅指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且也应包括出资者、银行、职工、供货者、交易对象、政府、地区以及一切与之相关团体需要。同时,企业还应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要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节约资源等。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纺织企业参与制定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规范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在全国l0多个纺织产业集群,100多家骨干企业已全面推广CSC9000T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从加强社会责任方面和行业自律方面自我规范。
4.企业必须有法人资格 企业县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的经济利益不能随意被侵犯,所拥有的资产不能随意被侵占。
(二)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在我国,企业必须具备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的方能申请登记,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查登记后才能取消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
或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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