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提出的理论假说是: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宪法秩序意义上的变革,因而将可能引发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而这一变迁包括供给主导变迁与需求诱致变迁两方面内容。本书将力求运用新制度经济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为解释家庭承包制实施后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方面已经和正在发生的制度变迁现象提供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本书的分析表明,家庭承包制供替人民公社制,是宪法秩序层次的制度变革,它不仅使原有制度安排逐步失败,更重要的是,农使新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成为了可能。它扩大了制度安排的选择集合,从而为农村新的社区公共品从给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家庭承包制的实施,为中国农村社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创造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