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南部古城马拉喀什会议**,举行了乌拉圭回合的*后一次会议,124个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地区)政府和欧共体签署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后文本和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该文本经各国提交各自立法机构批准后,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宣告成立。
2.WTO运行机制
WTO《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共有15个条款和一个附则及其附件目录。主要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范围、职能、机构、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秘书处、预算与会费、法律地位、决策与修正程序、创始成员、加入与退出、特定成员之间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议、协议的接受、生效和保存等内容。
(1)宗旨和范围
协议序言中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以持续发展为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必须作出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尤其是*不发达**,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消除歧视待遇;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决心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成果并进一步加强该体制目标的实现。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之间从事贸易提供共同的体制框架。附件一、二、三各多边贸易协议(包括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服务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争端解决规则、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均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组成部分,并约束所有成员。
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肉协定)对于已接受该协议的成员而言,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并约束这些成员。对未接受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诸边贸易协议不产生任何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