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本章考点内容精析
**节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参与基金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由选定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股票、债券等分散化组合投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个投资者所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多少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格监管、信息透明;独立托管、保障**。
三、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
(一)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债券后就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基金反映的则是一种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就成为基金的受益人。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或产品。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通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性较大,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较为确定的利息收入,波动性也较股票要小,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基金投资于众多金融工具或产品,能有效分散风险,是一种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
(二)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差异
1.性质不同。基金是一种受益凭证,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只是受托管理投资者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银行储蓄存款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2.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基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投资风险较大;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投资者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相对比较**。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银行吸收存款之后,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资金的运用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需要牢记,掌握并理解其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相关环节。
基金的运作活动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
二、基金的参与主体 (★)
在基金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一)基金当事人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场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基金评级机构等。
1.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以从事基金销售的其他机构。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办理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业务。
3.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4.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与基金评级机构。基金投资咨询机构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则是向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评价业务、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基金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其与基金活动的联系主要体现如下:
一方面,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还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职责。
基金自律组织还包括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它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组织成立的同业协会。它对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促进基金业规范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见图1-1)(★)
图1-1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简图
从图1-1中可以看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基金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参与基金市场,监管机构则对基金市场上的各种参与主体实施全面监管。
**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在基金的参与主体中,特别注意其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 (★★★★★)
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公司型基金 (★★★★★)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三、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
(一)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基金投资者尽管也可以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但是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契约型基金则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常对比考查,注意两者区别。
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一、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 (★★★★★)
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开放式基金一般是无期限的。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大多在15年左右。
2.份额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减;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份额会随之增加或减少。
3.交易场所不同。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份额,只能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份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完成。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5.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与封闭式基金相比,一般开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相对而言,由于封闭式基金份额固定,没有赎回压力,基金投资管理人员完全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投资计划进行长期投资和全额投资,并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的证券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基金长期业绩的提高。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必须牢记。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早期发展 (★)
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发达**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早的基金究竟诞生于何时目前并没有一致性的看法。目前,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将1868年英国成立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看作*早的基金。
早期的基金基本上是封闭式基金。1924年3月21日诞生于美国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成为世界上**只开放式基金。此后,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全球基金业发展的**。
美国监管部门1940年出台的《投资公司法》与《投资顾问法》不但对美国基金业的发展具有基石性作用,也对基金在全球的普及性发展影响深远。
*早的基金、早期的基金、世界上**只开放式基金等知识点需牢记,考题容易涉及。
二、证券投资基金在全球的普及性发展 (★)
20世纪30年代美国基金业的发展遭受重创后,在接下来的四五十年代,美国基金业的发展非常缓慢,60年代尽管出现了短暂的股票基金发展热,但由于1969年股票市场大熊市的到来,投资者对基金的兴趣再次减退。
1971年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为美国基金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基金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普通投资者的青睐。20世纪80年代,随着养老基金制度改革及90年代网络科技股的崛起,美国股票市场出现持续大牛市。进入21世纪,尽管美国共同基金业遭受网络科技股泡沫破裂、2003年基金业丑闻,以及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在发展上经历了几次大的挫折,但美国基金业总体上依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一些发展中**也认识到基金的重要性,对基金业的发展普遍持积极的态度,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及发展。
三、全球基金业发展的趋势与特点 (★)
1.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和地区发展迅猛。
2.开放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
3.基金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4.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退休基金成为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六节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早期探索阶段,即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的这段时间;试点发展阶段,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后至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快速发展阶段,即《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至今。
一、早期探索阶段 (★)
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为早期探索阶段。
中国境内**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于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设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60%的资金投向淄博地区的乡镇企业,40%的资金投向上市企业,1993年8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早挂牌上市。
二、试点发展阶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颁布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行政法规,为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规制基础。自此法规开始,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规范化的试点发展阶段。在试点发展阶段,我国基金业呈现如下特点:
(一)基金在规范化运作方面得到很大的提高
为确保试点的成功,监管部门首先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设立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制。首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规定了较高的准入条件;其次,明确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后,建立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些措施的实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化运作。
(二)在封闭式基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成功推出开放式基金,使我国的基金运作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
1998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成立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两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2000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月,我国**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使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的历史性跨越。
(三)对老基金进行了全面规范清理,绝大多数老基金通过资产置换、合并等方式被改造成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1999年10月下旬,10只老基金*先经资产置换后合并改制为4只证券投资基金,随后其他老基金也被陆续改制为新基金。老基金的全面清理规范解决了基金业发展的历史**问题。
(四)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基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鼓励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向基金进行新股配售、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基金间接进行股票投资等。
(五)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为基金产品的创新开辟了新的天地
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前,我国共有47只封闭式基金。2002年8月,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数量增加到54只,其后封闭式基金由于一直处于高折价交易状态,它的发展因此陷入停滞状态。与此相反,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为我国基金业的产品创新开辟了新的天地,我国的基金品种日益丰富。
三、快速发展阶段 (★)
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自《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以来,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出现了以下新变化:
(一)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为配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使我国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二)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发展的主流
2004年10月,国内**只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成立;2004年底,国内首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华夏上证50ETF推出;2006年5月,国内首只生命周期基金——汇丰晋信2016基金推出;2007年7月,国内首只结构化基金——国投瑞银瑞福基金推出;2007年9月,国内首只QDII基金——南方全球精选基金QDII基金推出;2008年4月,国内首只社会责任基金——兴业社会责任基金推出;2009年5月,ETF联接基金推出……层出不穷的基金产品创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基金业的发展。
截至2011年末,我国的基金数量达到了914只。其中,开放式基金的数量达到了857只(包括ETF基金、QDII基金),开放式基金数量占基金全部数量的比例达到了938%。截至2011年末,我国基金资产净值为219万亿元,其中开放式基金的资产净值21万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959%。
(三)基金公司业务开始走向多元化,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募集、管理公募基金外,已被允许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企业年金管理、QDII基金管理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委托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正日益走向多元化。截至2011年末,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有69家。
(四)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基金行业的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末,我国共有37家合资基金公司,占基金管理公司总数的56%;二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推出,使我国基金行业开始进入国际投资市场;三是自2008年4月起,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到中国香港设立分公司,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2011年底,在中国香港设立分公司的基金公司共有15家。
(五)基金业市场营销和服务创新日益活跃
基金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直接推动了基金管理人营销和服务意识的增强。
(六)基金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个人投资者成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
2006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