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具有交换价值,是因为它们都凝结着相同的人类劳动。商品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就是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是: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或基础,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而交换价值则是外在的、具体的现象形式。价值是一种**的量,而交换价值则是一种相对的量,即通过两种商品的价值比较而相对地表现出来的量。它可以与价值相一致,也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与价值相背离。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商品具有的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不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当这种有用物品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劳动形成价值,是商品经济关系赋予它的一种社会形式。农民把粮食还原成一定数量的价值,裁缝也把衣服还原成一定数量的价值,然后互相比较,彼此成交。可见,在价值关系的背后,隐藏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劳动的关系。因此,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的*本质的因素。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缺一就不成为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凡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质承担者,价值寓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另一方面,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不同的、相矛盾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用价值是一切有用物晶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属性,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是商品经济的范畴。一切有用物品虽然都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一切有用物品都有价值,使用价值的存在并不是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凡不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都没有价值,如空气、阳光等。第二,有的物品虽然是劳动生产物,具有使用价值,但只用于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不是供别人使用的,也没有价值。第三,劳动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如果供别人使用,但不通过交换,也没有价值,如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而且,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还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获得价值。但为了获取价值,又必须生产出自己所不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为了获得它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取得它的价值。商品只有首先被证明具有社会使用价值,才能实现其价值。而为了实现其价值,又必须先让渡其使用价值。可见,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把商品卖出去,才能使商品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消费者得到使用价值,从而使商品的内在矛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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