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两种会计基础并行
所谓会计基础,是指对收入与支出确认与记录的标准。在会计核算中,有两种确认与记录标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由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该准则共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等九章,并分49项条款对有关问题进行规范,该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1)总则:着重说明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四个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基础、使用的记账方法、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等。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作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类似的一般性要求,如规定事业单位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性”,“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等。
(3)会计要素:着重规范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各项会计要素的内涵外延(具体分类)、确认计量及账务处理原则。
(4)财务会计报告: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和内容,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对财务报表的具体组成部分进行具体的说明。
(5)附则:对准则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说明,指出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并说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遵循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分为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五部分。其主要内容是:
(1)总说明:规定了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如对该制度适用范围、折旧摊销的计提、会计科目的运用、财务报表的编制等的整体规定)以及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一些补充说明。
(2)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规定了事业单位适用的48个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了事业单位48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4)会计报表格式:对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的格式进行的明确的规定。
(5)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对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编报要求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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