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持决定维持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支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使该具体行政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维持决定是在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情况下作出。 2.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3.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责令重作决定这四种决定都是否定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它们的适用条件是:(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此外,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时,可以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未规定期限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 4.履行决定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不作为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认定不作为行为违法,应当作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履行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5.赔偿决定行政复议中的赔偿决定包括两种类型:依申请作出的赔偿决定和依职权作出的赔偿决定。 (1)依申请作出的赔偿决定 **赔偿法中规定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决定对其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同时,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给予赔偿。 (2)依职权作出的赔偿决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损失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直接作出赔偿决定。法定情形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