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喜欢说句俏皮话:“美国已经押给法律了。”
法律牵涉到美国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法制思想已经深深植根于美国人的思维定式之中。“Who's Got the Right to Do What to Whom?”(谁?有什么权利?干什么?对谁?)这个咒语无时无刻不萦绕在美国人的头脑里,他们自认没有能力解开这个魔方,只有求教于律师。美国革命的特点是兵不血刃,因为美国革命每一次都是在法庭上进行的,然后写进法律中去。战场上的厮杀是议会中誓不两立的党派,律师的雄辩和法官的裁断便是硝烟和枪弹,个人权利的实现需要走上法庭用嘴战斗。
1998年,美国约有七十万名律师,平均三百人中间就有一个。法律产业的产值在美国经济中占第四位,正好排在石油、汽车和冶金工业之后。美国律师总是鼓动人们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起诉,他们敢控靠太阳,还也跟上帝对抗,他们构成了这个***有权势、*有能量和*富有的职业集团,据说,每当美国律师协会召开年会的时候,那“超豪华”的气派都使不知情者以为那是华尔街金融巨头的聚会呢!
美国联邦大法官杰克逊曾说:如果商人们有办法废除律师职业之前,他们会给自己找一个*好的律师,因为他们的隐私只能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