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的主要形式不同,它们主要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非标准预制构件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等。按其所从事的专业可分为铁路、公路、房建、水电、市政工程等专业公司;按照承包方式,也可分为承包人和分包人。它们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是长期和持续存在的。因此,对承包人一般都要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设部于2007年重新修订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许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资质和营业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企业。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可以开展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多种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是向业主提供咨询与管理服务,弥补业主对工程过程不熟悉的缺陷。这类企业在国际上一般称为咨询公司。在我国目前数量*多并有明确资质标准的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院,工程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管理等咨询类企业。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虽然不是工程发承包的当事人,但其受业主聘用,作为项目技术、咨询单位,对项目的实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与责任。
4.市场组织管理者
根据原建设部798号文《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原则。
建筑市场中的经济活动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各组成部分自我控制、自我平衡,使得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不断运转与发展。
(二)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是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建筑产品——各类型智力型服务。
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可以是承包人生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可以是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还可以是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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