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国外并没有车船税的概念,例如美英等发达**,虽非常重视私人汽车使用环节的税收,但都不是固定税额,而是主要通过征收燃油税来实现“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调节功能。相对于征收车船税,这种做法直接导致消费者的支出与汽车的节能特性和用车频度、里程挂钩,能够发挥出更大、更科学的作用。
4)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其适用税率为10%。
发达**对于车辆购置税通常的做法是实行轻税政策,即征收额较低。美国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地方税,各州收取比例不同,*多的州也只有6%左右。而在购车环节,欧洲只征收增值税,各国税率不同,意大利和法国在20%左右。在日本,普通轿车要缴纳5%的购置税,而微型车只需要缴纳3%。
5)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其适用税率是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
发达**(如日本)的房地产购置税的税率是4%。2008年在解决次贷危机的过程中,为促进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恢复稳定,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总额150亿美元、针对**购房者的退税优惠政策:2008年4月9日至2009年6月30日间**购房的美国公民,可以得到联邦政府向其提供的房屋交易价格的10%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但*高不超过7500美元。
6)遗产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遗产税是世界上许多**和地区征收的一种税收,其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我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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